有罪女人以香膏抹主

mikelee週五, 2022/08/26 - 10:39 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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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卷福音都記述女人用香膏抹主的事。(參太26:6-13; 可14:3-9; 路7:36-50; 約12:1-8)

 若細心比較,可知馬太、馬可和約翰是記載同一件事,而路加則報導另一次類似的事件;前者發生於耶穌臨死前一星期內,路加那次則在較早時發生;路加記載的有罪女人以淚濕了耶穌的腳,又以頭髮擦乾,一邊親嘴,一邊以香油塗抹,其他福音則沒有這些細節;路加那次討論的焦點在於愛和赦免,而其他福音書則圍繞著「這香膏是否枉費」的辯論。

 有罪女人以香膏抹主的經過,在當代十分不尋常:猶太人的良家婦女絕不會在大庭廣眾中散下頭髮;以嘴親夫子的腳雖有先例,卻仍屬罕有;用香油膏抹別人的頭是常有的,但以油膏他人的腳則絕無僅有,可能是極度謙卑的表現。縱使如此,這女人因為感激耶穌的赦免大恩,完全不理會社會的風俗或旁人的批評,公然流露她的摯愛。

 

參考網址:http://book.goodjob.tw/shengjing1/jl1-14/1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