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論到你們信上所寫的問題﹐我以為男人與女人沒有性接觸的好; |
2 | 但是為了避免淫亂的緣故﹐各人最好要有他自己的妻子﹐各人也最好要有自己的丈夫。 |
3 | 丈夫該以應盡的房事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這樣。 |
4 | 妻子對自己的身體並沒有主權﹐丈夫纔有主權;同樣的﹐丈夫對自己的身體也沒有主權﹐妻子纔有。 |
5 | 除了出於同意﹑或者暫時分房﹑以便專務禱告﹑之外﹐總不要相虧負﹐仍然還要同在一處﹐免得撒但(即:『魔鬼』的別名)因你們不能節制﹑而試誘你們。 |
6 | 我說這話﹑是按讓步特許的辦法﹐不是憑詔命說的。 |
7 | 我願意眾人也都像我一樣;只是各人都有自己從上帝來的恩賜﹐有人這樣﹐有人那樣。 |
8 | 對沒有結婚的和寡婦呢﹑我是說﹐他們若像我安於素常﹐這對於他們倒好。 |
9 | 但若不能自制﹐就讓他們結婚。因為與其慾火中燒﹐不如結婚嫁娶。 |
10 | 對已結婚的﹑我也有所囑咐〔其實不是我﹐乃是主〕﹐妻子不要離開丈夫; |
11 | 縱使已經離開了﹐就該安於不嫁﹐否則要跟丈夫復和;丈夫呢﹑也不要離棄妻子。 |
12 | 對其餘的人呢﹑是我說﹐不是主說的:若有弟兄有不信主的妻子﹐而妻子又贊同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 |
13 | 一個婦人有不信主之丈夫的﹐這人又贊同和他同住﹐她就不要離棄丈夫。 |
14 | 因為不信主的男人因著妻子就聖別了;不信主的婦人因著弟兄也聖別了。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了;其實卻是聖潔的。 |
15 | 但不信主的人如果離開了﹐就由他離開。弟兄或姊妹﹑在這種情形之下﹑都不必受奴轄;上帝召了你們﹑是召你們於和平中的。 |
16 | 做妻子的﹐你怎麼知道你能救丈夫不能呢?做丈夫的﹐你怎麼知道你能救妻子不能呢? |
17 | 不過﹐照主所分給各人的﹐照上帝所呼召各人的是怎樣﹐他就該怎樣行。在眾教會裡﹑我所規定的﹑都是這樣。 |
18 | 有人已受割禮蒙召麼?別回復原狀了;有人在沒受割禮時蒙召麼?別受割禮了。 |
19 | 受割禮算不了甚麼﹐沒受割禮也算不了甚麼﹐只有遵守上帝的誡命最要緊。 |
20 | 各人在甚麼召業(與『蒙召』一詞同字根)中蒙召﹐就讓他安於這個好啦。 |
21 | 你是做奴僕蒙召的麼?別在意了;但你若能得自主﹐還是利用著機會好。 |
22 | 做奴僕而在主裡蒙召的﹑就是主的釋放奴;同樣的﹐自主人蒙召的﹑也是基督的奴僕。 |
23 | 你們乃是重價買來的;別做人的奴僕了。 |
24 | 弟兄們﹐各人在甚麼召業中蒙召﹐就讓他安於這個好啦。 |
25 | 論到童身人﹑我卻沒有主的詔命;但作為蒙主憐恤﹑而可信靠的人﹑我就發表意見。 |
26 | 我以為最好是:為了現在艱難的緣故﹑一個人還是守素安常的好。 |
27 | 你有妻子束縛著麼?別求解脫了;你得解脫離開妻子了麼?別求得妻子了。 |
28 | 然而你若結婚﹐並不是犯罪;處女若結婚﹐也不是犯罪;不過苦難是會臨到這種人肉身上的;我卻顧惜你們。 |
29 | 這一點﹑弟兄們﹑我卻要說:時候縮短了。今後有妻子的﹑要像沒有一樣; |
30 | 哭泣的要像不哭泣;喜樂的要像不喜樂;置買的要像沒擁有甚麼; |
31 | 享用世界的﹑要像不一味享用。因為這世界的形態正在過去。 |
32 | 我願你們一無罣慮。沒有結婚的﹑罣慮主的事﹑要怎樣給主喜歡; |
33 | 結婚的罣慮世界的事﹑要怎樣給妻子喜歡﹐ |
34 | 心就分了。沒有結婚的婦人和處女﹑罣慮主的事(以上兩節點句和經文﹐古卷多有出入﹐可有數種譯法。或作:『要怎樣給妻子喜歡。婦人和處女也有分別:沒有結婚的婦人罣慮主的事。或作:『心就分了。結婚的和處女也是如此:沒有結婚的婦人罣慮主的事』』)﹑要在身體和心靈上奉獻為聖;已經結婚的﹑罣慮世界的事﹑要怎樣給丈夫喜歡。 |
35 | 我說這話﹑是為了你們自己的益處﹐不是要設圈套籠絡你們﹐乃是要你們溫雅端正﹑殷勤服事主﹑而不分心。 |
36 | 若有人以為待自己的處女朋友不合宜;他若性慾旺盛(或譯:她若過了青春)﹑又該這樣成事﹐便可以如願而行﹐並不是犯罪;他們可以結婚。 |
37 | 但若有人心裡已經立定﹐既沒有不得已的事﹐對自己的意思又有主權﹐自己心裡也已決定要保守自己的處女朋友:這樣行也好。 |
38 | 所以同(希臘文作『讓』字;或謂當係『同』字的意思之誤)自己的處女朋友結婚的固然好﹐不同(希臘文作『讓』字;或謂當係『同』字的意思之誤)她結婚的更好。 |
39 | 妻子被束縛著﹑是儘在她丈夫活著的時候;丈夫若長眠下去﹐妻子便自由﹑可以和她所隨意的人結婚了﹐主要在主裡面為是。 |
40 | 然而按我的意見﹐她若安於這樣﹑更為有福:我想我有上帝的靈指引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