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第27章

利未記 第27章

1永恆主告訴摩西說:
2「你要告訴以色列人說:人若要還特許的願﹐就要照你所估定的將身價歸與永恆主。
3你所估定的﹑男的從二十歲到六十歲﹐你估定的價要五十舍客勒銀子﹑按聖所的秤稱的。
4若是女的﹑那麼你估定的價﹑就要三十舍客勒。
5若是從五歲到二十歲﹐你估定的價﹑男的就要二十舍客勒﹐女的要十舍客勒。
6若是從一個月到五歲﹐你估定的價﹑男的就要五舍勒銀子﹐女的你估定的價就要三個舍客勒。
7倘若從六十歲和以上的﹐若是男的﹐你估的價就要十五舍客勒;女的十舍客勒。
8那人若是貧乏﹑出不起你估定的價﹐那麼就要把他帶去站在祭司面前;祭司要估定他的價;按許願人手頭所彀得著的多少﹑祭司要估定他。
9「所許的若是牲口﹑就是人牽來獻與永恆主為供物的﹐凡他所獻與永恆主的﹑這一樣都要分別為聖。
10他不可更換牠﹐也不可更換牠;或是好的換壞的﹐或是壞的換好的。若是他一定要以牲口交換牲口﹐那麼所許的和所交換的就都要分別為聖。
11所許的若是任何不潔淨的牲口﹑就是人不將這一類獻與永恆主為供物的﹐那麼他就要把牲口帶去站在祭司面前;
12祭司要估定牠的價值﹑是好是壞;祭司怎樣估定﹐就是怎樣。
13他若一定要贖回牠﹐就要在你估定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
14「人若將房屋分別為聖﹑做歸與永恆主為聖﹐祭司就要估定它的價值﹑多好多壞;祭司怎樣估定﹐就怎樣立定。
15將房屋分別為聖的人若要贖回﹐就要在你估定的價銀以外﹑加上五分之一﹐房屋就可以歸他。
16「人若將他所承受為業產的一部分田地分別為聖﹑歸與永恆主﹐你就要按它撒種的多少估定價值:撒大麥一賀梅珥的﹑要五十舍客勒銀子。
17他若從禧年起﹑將田地分別為聖﹐那就要照你估定的價值而立定。
18倘若他在禧年以後將田地分別為聖﹐祭司就要給他計算價銀﹐按未到禧年所剩年數之多少減去你估定的價值。
19將田地分別為聖的人若一定要把它贖回﹐就要在你估定的價銀以外加上五分之一﹐地就立定歸他。
20倘若他不把那田地贖回﹐若他把那田地賣給別人﹐就再也不能贖回了。
21但是在禧年﹑田地出買主手裡的時候﹐就要歸永恆主為聖﹑像永獻的田地一樣﹐要歸與祭司為業產。
22那人若將所買的一塊田地﹑不是承受為業產的一塊地﹑分別為聖﹑歸與永恆主﹐
23那麼祭司就要給他計算你估定的價銀﹑到禧年為止;就在當天他要將你估定的價銀獻歸永恆主為聖。
24到了禧年﹑那田地要回歸賣主﹐回歸承受那地為業產的原主。
25凡你估定的價銀都要按聖所的舍客勒:二十季拉等於一個舍客勒。
26「惟獨牲口中頭胎的﹑無論是牛是羊﹑既作為歸永恆主的頭胎者﹐人就不必再把牠分別為聖﹐因為這本是永恆主的。
27若是不潔淨的牲口生的﹐他就要按你估定的價值﹑加上五分之一去替贖;若不贖回﹐就要按你估定的價值給賣了。
28「惟獨各樣的永獻物﹑就是人從他所有的永獻與永恆主﹑無論是人﹑是牲口﹑或是承受為業產的田地﹑都不可賣﹐也不可贖回;各樣的永獻物都是至聖﹑屬於永恆主的。
29凡永獻者就是從人之中永獻與上帝的﹑都不能被替贖;他必須被處死。
30「凡地上所有的﹑無論是地上結的籽粒﹑是樹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屬於永恆主﹐歸永恆主為聖的。
31人若一定要贖他的十分之一獻物﹑任何一樣都要加上五分之一。
32凡牛群羊群中﹑一切從杖下經過而被數算的﹑十隻中的第十隻﹑都要歸永恆主為聖。
33他不必問多好多壞﹑都不可以交換;若一定要交換﹐那麼本來獻的和所交換的就都要作為聖的﹐不能贖回。」
34以上這些條例是永恆主在西乃山為以色列人所吩咐摩西的命令。

利未記 第26章民數記 第1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