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第19章

申命記 第19章

1「將來永恆主你的上帝剪除了列國人﹐永恆主你的上帝將他們的地賜給你﹑去趕出那些人﹑去住他們的城市房屋﹐
2那時候你要在永恆主你的上帝所賜給你去取得的地﹑為自己分別三座城來。
3你要測量道路的距離﹐將永恆主你的上帝使你承受為業的地分為三區﹐讓錯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
4「錯誤殺人的﹑其規例乃是這樣:凡不知不覺﹑素來沒有仇恨﹑擊殺鄰舍的人﹑得以逃到那裡﹐就可以活著。
5凡人同鄰舍進森林裡砍伐樹木﹐他手裡揮著斧子砍樹木;斧頭竟脫了把﹐飛落在鄰舍身上﹐以致那人死去﹐他若逃到一座這樣的城﹐就可以活著;
6免得報血仇的趁著心中火熱去追趕他﹐又因路遠﹑竟把他趕上而擊打了他﹑以致斃命;其實他並沒有該死的罪案﹐因為那人和他素來並沒有仇恨。
7因此我吩咐你說:你要分別三座城來。
8永恆主你的上帝若照他向你列祖所起誓過的擴張你的境界﹐將他所應許給你列祖的全地都給了你──
9你如果謹慎實行我今日所吩咐你的這一切誡命﹐愛永恆主你的上帝﹐行他的道路──那麼你就要在這三座城以外﹑再加上三座﹐
10免得無辜之血流在永恆主你的上帝所賜給你為業之地﹐以致流人血的罪竟歸於你。
11「但若有人恨他的鄰舍﹐埋伏等著他﹐起來打他﹐擊打了他﹐以致他斃命死去;那殺人的若逃到一座這樣的城﹐
12他本城的長老就要打發人從那裡將他拿來﹐交在報血仇者手中﹐他就必須死。
13你的眼不可顧惜他﹐你可要把流無辜血的罪從以色列中肅清﹐好使你平安順遂。」
14「在永恆主你的上帝所賜給你去取得的地﹑你不可挪移你鄰舍的地界﹑就是先人在你所承受的產業裡所立定的。」
15「單獨一個見證人不能起來指證一個人有甚麼愆尤或甚麼罪﹐就是說不能指證他所犯的任何罪﹐總要憑著兩個見證人的口﹑或三個見證人的口﹑罪案纔能成立。
16若有一個強暴的見證人起來指責一個人﹐作證控訴他橫逆不道﹐
17那麼﹑彼此爭訟的這兩個人就要站在永恆主面前﹑在當日做祭司做審判官者面前。
18審判官要仔細查究;如果那見證人是個假的見證人作假見證控訴他的族弟兄﹐
19那麼你們就要照他所圖謀要待族弟兄的去待他;這樣﹑你就把那壞事從你中間肅清了。
20其餘的人聽見﹐就會懼怕﹐再也不敢在你中間行這樣的壞事了。
21你的眼不可顧惜他;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申命記 第18章申命記 第20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