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在永恆主你的上帝所賜給你去取得的土地上﹑若發現有被刺死的人﹑他倒在野外﹐不知道是誰擊殺的﹐ |
2 | 那麼﹑你的長老和審判官就要出去﹐量那被刺死的人四圍的城市離那人多遠。 |
3 | 離那被刺死的人最近的城﹐那城的長老要取牛群中一隻母牛犢﹑就是未曾被用來耕種過﹑未曾負軛拉過東西的。 |
4 | 那城的長老要把那母牛犢牽下去到一個有活水長流的谿谷﹑就是未曾被耕種過﹑末曾被撒過種的﹐在那裡﹑就在谿谷間﹑把那母牛犢的脖子打折了。 |
5 | 祭司利未的子孫要湊近前﹐因為永恆主你的上帝是揀選了他們來事奉他﹑來奉永恆主的名祝福的。一切爭訟一切毆打的事都要憑他們的口所說的來判決。 |
6 | 離那被刺死的人最近的﹑那城的眾長老要在谿谷間在脖子被打折的母牛犢以上洗手。 |
7 | 他們要應聲申明說:『這血我們的手未曾使它流過﹐我們的眼也未曾看見過。 |
8 | 永恆主阿﹐求你赦宥你人民以色列﹑就是你所贖救的;不要使流無辜血的罪歸在你人民以色列中間;總要使他們流人血的罪得除淨。』 |
9 | 這樣﹑你既行了永恆主所看為對的事﹐你就從你中間把流無辜血的罪肅清了。 |
10 | 「你出去與仇敵交戰的時候﹐永恆主你的上帝把他交在你手中﹐你把他拿為俘虜。 |
11 | 你看見俘虜中有丰姿俊秀的女子﹐就戀慕她﹑要娶她為妻; |
12 | 那麼﹑你就可以領她進你家中;她要剃頭修甲﹐ |
13 | 脫去被俘擄時的衣裳﹐住在你家裡﹐哀哭她父親和母親一個月的工夫;然後你可以進去找她:你做她的丈夫﹐她做你的妻子。 |
14 | 將來你若不喜愛她﹐就要送她隨意出去﹐決不可為了銀錢而賣她﹐也不可當婢女待她﹐因為你已經玷辱了她。 |
15 | 「人若有兩個妻子﹐一個是所愛的﹐一個是所不愛的;兩個都給他生了兒子:所愛的和所不愛的都生了;但長子卻是出於所不愛的; |
16 | 那麼﹑到要把所有的傳給兒子做產業的日子﹐他可不要將所愛者的兒子認為長子﹑排在所不愛者的兒子﹑就是事實上的長子以上﹐ |
17 | 卻要認所不愛者的兒子為長子﹐將一切所有的分兩分給他﹐因為這兒子是他強壯時初生子;長子的名分本是他的。 |
18 | 「人若有倔強悖逆的兒子﹐不聽從他父親的話或母親的話;他們雖懲罰他﹐他還是不聽從; |
19 | 那麼﹑他父親和母親就要抓住他﹐將他帶出去到那地方的城門﹑他本城的長老那裡﹐ |
20 | 對他本城的長老說:『我們這兒子倔強悖逆﹐不聽從我們的話﹐是個貪喫好酒的人。』 |
21 | 他本城的眾人就要扔石頭砍他﹐砍到死去;這樣﹑你就把那壞事從你中間肅清了;這樣﹑全以色列聽見﹐就懼怕了。 |
22 | 「人若犯罪﹑有該死的罪案﹐他被處死了﹐你將他挂在示眾木上; |
23 | 他的屍體你不可留在示眾木上過夜﹐總要在當天將他葬埋﹐因為被挂的人是上帝所咒詛的;這樣﹑你就不至於使永恆主你的上帝所賜給你以為業的土地蒙不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