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永恆主的話又傳與我說: |
2 | 「你在這地方不可娶妻﹐生兒養女。 |
3 | 因為論到在這地方所生的兒女﹐論到在這地生他們的母親﹑和養他們的父親﹑永恆主是這麼說的: |
4 | 他們必死於致命的疫癘﹐無人舉哀﹐不得葬埋﹐等於糞土在地上。他們必被刀劍和饑荒滅盡;他們的屍體必給空中的飛鳥和地上的野獸做食物。 |
5 | 因為永恆主這麼說:你不要進入嚎啕之家﹐不要去哀哭﹐不要為他們悲傷;因為我已從這人民身上奪去我的平安﹑堅愛﹑和憐憫:這是永恆主發神諭說的。 |
6 | 在這地無論大小的都必死﹐不得埋葬;必沒有人為他們哀哭;沒有人為他們而刻劃身體﹐或使頭頭光禿。 |
7 | 必沒有人為他的哀悼而擘餅(『餅』字傳統作:『為了他們』);沒有人因死人而安慰他;也沒有人因他喪父或喪母而給他一杯安慰酒喝。 |
8 | 你也不要進入宴飲之家去跟他們同坐喫喝。 |
9 | 因為萬軍之永恆主以色列之上帝這麼說:看吧﹐你們還活著的日子﹑正在你們眼前﹑我就要使地方歡躍的聲音和喜樂的聲音﹑新郎的聲音和新婦的聲音﹑都止息住。 |
10 | 「將來你把這一切話(或譯:事)告訴這人民﹐他們若問你說:『永恆主為甚麼說要降這一切大災禍來懲罰我們?我們有甚麼罪孽呢?我們是犯了甚麼罪去得罪了永恆主我們的上帝呢?』 |
11 | 你就要對他們說:『永恆主發神諭說:是因為你們列祖離棄了我﹐去隨從別的神﹐而事奉敬拜他們﹐卻離棄了我﹐不遵守我的律法; |
12 | 而你們呢﹐作壞事又比你們列祖更厲害;你們看﹐你們各人都隨從自己頑強之壞心思而行﹐不聽從我; |
13 | 因此我必將你們從這地拋擲出去﹐直拋到你們素不認識的地﹐你們和你們列祖都不認識的;在那裡你們儘可以晝夜事奉別的神阿!因為我必不向你們施恩。』 |
14 | 所以你看﹐日子必到﹐永恆主發神諭說:人必不再指著那領以色列人從埃及地上來的永活永恆主來起誓﹐ |
15 | 卻要指著那領以色列人從北方之地﹑從放逐他們到列國之地上來的永活永恆主來起誓;我並且要領他們回到他們的本地﹑就是我從前賜給他們列祖的。 |
16 | 「永恆主發神諭說:看吧﹐我要差人去召許多打魚的﹐把以色列人打上來;然後我要差人去召許多打獵的﹐從各山上﹑各岡陵上﹐各岩石縫兒﹐把他們都獵取了來。 |
17 | 因為我的眼在察看他們所行的一切路;他們必不能從我面前遮掩住﹐他們的罪孽也不能從我眼前隱藏著。 |
18 | 我必(傳統有:『先』字)倍加報應他們的罪孽和罪惡﹐因為他們用他們可憎之像的屍體沾污了我的地﹐用他們可厭的偶像充滿了我的產業。」 |
19 | 永恆主﹐我的力量﹐我的保障﹐我患難之日的躲避所阿﹐列國的人必從地極來見你﹐說:「我們列祖所承受到的不過是虛假﹑虛空﹑其中毫無益處的偶像。 |
20 | 人哪能為自己造神呢?其實這些偶像並不是神呀。」 |
21 | 「所以你看﹐我必使他們認識﹐儘這一次使他們認識我的手腕我的能力﹐他們就知道我的名乃是耶和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