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希伯來經卷作尼:10:2)蓋印的是以下這些人:哈迦利亞的兒子巡撫尼希米和西底家﹑ |
2 | 和西萊雅﹑亞撒利雅﹑耶利米﹑ |
3 | 巴施戶珥﹑亞瑪利雅﹑瑪基雅﹑ |
4 | 哈突﹑示巴尼﹑瑪鹿﹑ |
5 | 哈琳﹑米利末﹑俄巴底亞﹑ |
6 | 但以理﹑近頓﹑巴錄﹑ |
7 | 米書蘭﹑亞比雅﹑米雅民﹑ |
8 | 瑪西亞﹑璧該﹑示瑪雅:這些人是祭司。 |
9 | 又有利未人:就是亞散尼的兒子耶書亞﹑希拿達的子孫賓內﹑甲篾; |
10 | 還有他們的族弟兄示巴尼﹑荷第雅﹑基利他﹑毘萊雅﹑哈難﹑ |
11 | 米迦﹑利合﹑哈沙比雅﹑ |
12 | 撒刻﹑示利比﹑示巴尼﹑ |
13 | 荷第雅﹑巴尼﹑比尼努。 |
14 | 又有人民的首領:巴錄﹑巴哈摩押﹑以攔﹑薩土﹑巴尼﹑ |
15 | 布尼﹑押甲﹑比拜﹑ |
16 | 亞多尼雅﹑比革瓦伊﹑亞丁﹑ |
17 | 亞特﹑希西家﹑押朔﹑ |
18 | 荷第雅﹑哈順﹑比彩﹑ |
19 | 哈拉夫﹑亞拿突﹑尼拜﹑ |
20 | 抹比押﹑米書蘭﹑希悉﹑ |
21 | 米示薩別﹑撒督﹑押杜亞﹑ |
22 | 毘拉提﹑哈難﹑亞奈雅﹑ |
23 | 何細亞﹑哈拿尼雅﹑哈述﹑ |
24 | 哈羅黑﹑毘利合﹑朔百﹑ |
25 | 利宏﹑哈沙拿﹑瑪西雅﹑ |
26 | 亞希雅﹑哈難﹑亞難﹑ |
27 | 瑪鹿﹑哈琳﹑巴拿。 |
28 | 其餘的人民:祭司﹑利未人﹑守門的﹑歌唱的﹑當殿役的﹑和一切自己分別離絕四圍各地別族之民而歸服上帝律法的﹑他們的妻子和兒女﹑凡有知識能分辨是非的: |
29 | 都堅持跟著他們的族弟兄貴顯人參加發咒起誓的事﹑要力行上帝的律法﹐由上帝的僕人摩西經手所傳授的﹐要謹守遵行永恆主我們的主的一切誡命典章律例; |
30 | 就是說﹐我們決不將我們的女兒嫁給這地別族之民﹐也不為我們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 |
31 | 這地別族之民若在安息之日帶了外貨﹑就是穀子﹑來賣﹐其實﹐我們在安息日或是任何聖日都決不可向他們買。我們一定要放棄第七年的收穫﹑以及每一個債主的債權。 |
32 | 我們又為自己立了法令﹑叫自己每年各獻銀一舍客勒(『舍客勒』:大的約等於一兩小的約等於半兩)三分之一﹐做我們的上帝之殿的用處: |
33 | 就是做陳設餅﹑不斷獻的素祭﹑不斷獻的燔祭﹑安息日初一日制定節期所獻的﹑做聖物和為以色列人除罪的解罪祭﹑以及我們的上帝殿裡一切工作的費用。 |
34 | 我們也為供獻木柴的事來拈鬮:祭司﹑利未人和人民都在一起拈;按照我們父系的家族﹑年年在指定的日期將木柴奉到我們的上帝的殿﹐好燒在永恆主我們的上帝的祭壇上﹐照律法上所寫的。 |
35 | 我們也一定要年年將我們土地上的首熟物和各樣樹的一切首熟果子都奉到永恆主的殿; |
36 | 我們也要照律法上所寫的將我們頭胎的兒子和牲口﹑就是我們頭胎的牛羊﹑都奉到我們的上帝的殿﹐交給我們的上帝的殿供職的祭司; |
37 | 並要將我們初熟的粗麥麵和舉獻物﹑各樣樹的果子﹑新酒﹑新油﹑奉給祭司﹐交在我們的上帝之殿的貯藏室裡﹑也要將我們地土上所出產的十分之一奉給利未人﹐因為是他們利未人在我們耕種的一切鄉鎮收取著十分之一獻物的。 |
38 | 利未人收取十分之一獻物時﹑亞倫的子孫中要有一個祭司同利未人在一起;利未人也要將這些十分之一獻物的十分之一奉上去到我們的上帝的殿﹐交在庫房的貯藏室裡。 |
39 | 因為以色列人和利未人的子孫要將五榖﹑新酒﹑新油﹑的提獻物奉到貯藏室裡﹑就是收存聖所器皿的地方﹑就是供職的祭司﹑守門的﹑歌唱的﹑所住的地方。我們決不將我們的上帝的殿棄而不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