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 第22章

申命记 第22章

1“你看见族弟兄的牛、或羊走离了群,你不可掩面不顾,总要把它牵回来给你的族弟兄。
2你的族弟兄若离你不近,或是你不认识他,那么你就要收到你家中,留在你那里,等你的族弟兄追寻了,你就还给他。
3对他的驴、你要这样行,对他的衣裳、你也要这样行,对你的族弟兄所丢失的任何遗失物你遇见的、都要这样行;不可掩面不顾。
4你看见族弟兄的驴、或牛跌倒在路上、不可掩面不顾,总要和主人一同帮它起来。
5“妇女不可服用男子的衣物在身上;男子也不可穿妇女的衣裳,因为凡这样行的人都是永恒主你的上帝所厌恶的。
6“你在路上若碰见鸟窝在你面前,或是在树上,或是在地上,里面有雏、或是有蛋,而母鸟伏在雏上、或是在蛋上,你不可连母带子一并取去;
7总要放母,只可取子;好使你平安顺遂,延年益寿。
8“你若建造新房屋,要给你的房顶作低墙;若有人从那里掉下来,流血的罪就不归到你的房屋上。
9“不可把两样种子种在你的葡萄园里,免得那全部收成的、你撒种结的籽粒和葡萄园的出产都成圣别而充公。
10你不可用牛和驴合起来犁田。
11不可穿两样搀杂的料子、羊毛细麻合制的衣服。
12“在你的遮身物、你用来遮盖身体之物的四角上、你要作缨络繸子。
13“人若娶妻,进去找她之后、就不爱她,
14胡乱加以罪状,发表坏名声的事毁谤她,说:‘我娶了这女子,亲近了她,就发现她没有童贞的凭据’;
15那么那少女的父亲和母亲就要把那少女的童贞凭据拿出来、到城门处那城的长老那里;
16那少女的父亲要对长老们说:‘我将我的女儿给这人为妻,他竟不爱她;
17胡乱加以罪状说:“我发现你的女儿没有童贞的凭据。”其实这就是我女儿的童贞凭据呢。’随即把那块衣裳铺在那城的长老面前。
18那城的长老要把那人拿住,鞭打惩罚他;
19并罚他一百锭银子、交给那少女,因为他发表坏名声的事毁谤以色列的一个处女;那女子仍要归他为妻,尽他一生的日子、他都不能把她打发走。
20但这事如果是真的:少女的童贞凭据并找不着,
21那么人就要把那少女拉出到他父家门口,她本城的人要拿石头打她,打到她死去,因为她在以色列中作了丑事,在她父家行了淫乱;这样,你就把那坏事从你中间肃清了。
22“人若被发和一个有了丈夫的妇人同寝,和那妇人同寝的那人、以及那妇人、他们二人都必须死;这样,你就把那坏事从以色列中肃清了。
23“若有年少处女已经聘定给人,有人在城里遇见了她,和她同寝,
24你们就要把他们二人拉出到城门口,拿石头打,打到他们死去。打那少女呢、是因为她虽在城里也不喊叫;打那男人呢、是因为他玷辱了他邻舍的妻子;这样,你就把那坏事从你中间肃清了。
25“但是那人若在野外遇见了那已聘定给人的少女,就拉住她,和她同寝,那就只有和她同寝的那人须要死。
26对那少女呢、你却不必拿什么案办她;那少女没有该死的罪;〔这案就像一个人起来打邻舍,杀死了他、以致毙命一样;〕
27因为那人在野外遇见了那已聘定给人的少女,那少女喊叫了,却没有人救她。
28“若有人遇见了一个年少处女、是还没聘定给人的,就抓住她,和她同寝,又被人遇见,
29那么、和她同寝的那人就要把五十锭银子给那少女的父亲;那少女便要归那人为妻,因为他已经玷辱了她;尽他一生的日子、他都不能把她打发走。
30“人不可娶他父亲续娶的妻子,不可露现他父亲的衣边,而和父亲的妻子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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