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閉東門 |
1 | 他又帶我回到聖地朝東的外門;那門關閉了。 |
2 | 耶和華對我說:「這門必須關閉,不可敞開,誰也不可由其中進入;因為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已經由其中進入,所以必須關閉。 |
惟君王可出入之 |
3 | 至於王,他必按王的位分,坐在其內,在耶和華面前吃餅。他必由這門的廊而入,也必由此而出。」 |
見主榮光充滿聖殿 |
4 | 他又帶我由北門來到殿前。我觀看,見耶和華的榮光充滿耶和華的殿,我就俯伏在地。 |
5 | 耶和華對我說:「人子啊,我對你所說耶和華殿中的一切典章法則,你要放在心上,用眼看,用耳聽,並要留心殿宇和聖地一切出入之處。 |
祭司因污殿遭譴 |
6 | 你要對那悖逆的以色列家說,主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家啊,你們行一切可憎的事,當夠了吧! |
7 | 你們把我的食物,就是脂油和血獻上的時候,將身心未受割禮的外邦人領進我的聖地,玷污了我的殿;又背了我的約,在你們一切可憎的事上,加上這一層。 |
8 | 你們也沒有看守我的聖物,卻派別人在聖地替你們看守我所吩咐你們的。 |
未受割者不得入聖地 |
9 | 「主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中的外邦人,就是身心未受割禮的,都不可入我的聖地。」 |
10 | 「當以色列人走迷的時候,有利未人遠離我,就是走迷離開我、隨從他們的偶像,他們必擔當自己的罪孽。 |
11 | 然而他們必在我的聖地當僕役,照管殿門,在殿中供職;必為民宰殺燔祭牲和平安祭牲,必站在民前伺候他們。 |
12 | 因為這些利未人曾在偶像前伺候這民,成了以色列家罪孽的絆腳石,所以我向他們起誓:他們必擔當自己的罪孽。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
13 | 他們不可親近我,給我供祭司的職分,也不可挨近我的一件聖物,就是至聖的物;他們卻要擔當自己的羞辱和所行可憎之事的報應。 |
14 | 然而我要使他們看守殿宇,辦理其中的一切事,並做其內一切當做之工。」 |
惟撒督裔可作祭司 |
15 | 「以色列人走迷離開我的時候,祭司利未人撒督的子孫仍看守我的聖所。他們必親近我,事奉我,並且侍立在我面前,將脂油與血獻給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
16 | 他們必進入我的聖所,就近我的桌前事奉我,守我所吩咐的。 |
為祭司定例 |
17 | 他們進內院門必穿細麻衣。在內院門和殿內供職的時候不可穿羊毛衣服。 |
18 | 他們頭上要戴細麻布裹頭巾,腰穿細麻布褲子;不可穿使身體出汗的衣服。 |
19 | 他們出到外院的民那裡,當脫下供職的衣服,放在聖屋內,穿上別的衣服,免得因聖衣使民成聖。 |
20 | 不可剃頭,也不可容髮綹長長,只可剪髮。 |
21 | 祭司進內院的時候都不可喝酒。 |
22 | 不可娶寡婦和被休的婦人為妻,只可娶以色列後裔中的處女,或是祭司遺留的寡婦。 |
23 | 他們要使我的民知道聖俗的分別,又使他們分辨潔淨的和不潔淨的。 |
24 | 有爭訟的事,他們應當站立判斷,要按我的典章判斷。在我一切的節期必守我的律法、條例,也必以我的安息日為聖日。 |
25 | 他們不可挨近死屍沾染自己,只可為父親、母親、兒子、女兒、弟兄,和未嫁人的姊妹沾染自己。 |
26 | 祭司潔淨之後,必再計算七日。 |
27 | 當他進內院,進聖所,在聖所中事奉的日子,要為自己獻贖罪祭。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
耶和華為其恆業 |
28 | 「祭司必有產業,我是他們的產業。不可在以色列中給他們基業;我是他們的基業。 |
29 | 素祭、贖罪祭,和贖愆祭他們都可以吃,以色列中一切永獻的物都要歸他們。 |
30 | 首先初熟之物和一切所獻的供物都要歸給祭司。你們也要用初熟的麥子磨麵給祭司;這樣,福氣就必臨到你們的家了。 |
31 | 無論是鳥是獸,凡自死的,或是撕裂的,祭司都不可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