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第九年十月初十日,耶和華的話又臨到我說: |
2 | 人子啊,今日正是巴比倫王就近耶路撒冷的日子,你要將這日記下, |
3 | 要向這悖逆之家設比喻說,主耶和華如此說:將鍋放在火上,放好了,就倒水在其中; |
4 | 將肉塊,就是一切肥美的肉塊、腿,和肩都聚在其中,拿美好的骨頭把鍋裝滿; |
5 | 取羊群中最好的,將柴堆在鍋下,使鍋開滾,好把骨頭煮在其中。 |
6 | 主耶和華如此說:禍哉!這流人血的城,就是長鏽的鍋。其中的鏽未曾除掉,須要將肉塊從其中一一取出來,不必為它拈鬮。 |
7 | 城中所流的血倒在淨光的磐石上,不倒在地上,用土掩蓋。 |
8 | 這城中所流的血倒在淨光的磐石上,不得掩蓋,乃是出於我,為要發忿怒施行報應。 |
9 | 所以主耶和華如此說:禍哉!這流人血的城,我也必大堆火柴, |
10 | 添上木柴,使火著旺,將肉煮爛,把湯熬濃,使骨頭烤焦; |
11 | 把鍋倒空坐在炭火上,使鍋燒熱,使銅燒紅,鎔化其中的污穢,除淨其上的鏽。 |
12 | 這鍋勞碌疲乏,所長的大鏽仍未除掉;這鏽就是用火也不能除掉。 |
13 | 在你污穢中有淫行,我潔淨你,你卻不潔淨。你的污穢再不能潔淨,直等我向你發的忿怒止息。 |
14 | 我耶和華說過的必定成就,必照話而行,必不返回,必不顧惜,也不後悔。人必照你的舉動行為審判你。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
15 | 耶和華的話又臨到我說: |
16 | 人子啊,我要將你眼目所喜愛的忽然取去,你卻不可悲哀哭泣,也不可流淚, |
17 | 只可歎息,不可出聲,不可辦理喪事;頭上仍勒裹頭巾,腳上仍穿鞋,不可蒙著嘴唇,也不可吃弔喪的食物。 |
18 | 於是我將這事早晨告訴百姓,晚上我的妻就死了。次日早晨我便遵命而行。 |
19 | 百姓問我說:你這樣行與我們有甚麼關係,你不告訴我們麼? |
20 | 我回答他們: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 |
21 | 你告訴以色列家,主耶和華如此說:我必使我的聖所,就是你們勢力所誇耀、眼裏所喜愛、心中所愛惜的被褻瀆,並且你們所遺留的兒女必倒在刀下。 |
22 | 那時,你們必行我僕人所行的,不蒙著嘴唇,也不吃弔喪的食物。 |
23 | 你們仍要頭上勒裹頭巾,腳上穿鞋;不可悲哀哭泣。你們必因自己的罪孽相對歎息,漸漸消滅。 |
24 | 以西結必這樣為你們作預兆;凡他所行的,你們也必照樣行。那事來到,你們就知道我是主耶和華。 |
25 | 人子啊,我除掉他們所倚靠、所歡喜的榮耀,並眼中所喜愛、心裏所重看的兒女。 |
26 | 那日逃脫的人豈不來到你這裏,使你耳聞這事嗎? |
27 | 你必向逃脫的人開口說話,不再啞口。你必這樣為他們作預兆,他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