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我不是自由的麼?我不是使徒麼?我沒有見過我們的主耶穌麼?你們不是我在主裡的製造物麼? |
2 | 假若對別人我不是使徒﹐對你們我總是的;因為你們在主裡﹑正是我有使徒職分的印記。 |
3 | 對那些審斷我的人呢﹑我的分訴是這樣說: |
4 | 難道我們沒有權利靠著福音而喫喝麼? |
5 | 難道我們沒有權利帶著信主的姊妹為妻﹑出入往來﹑像其餘的使徒與主的弟兄和磯法一樣麼? |
6 | 抑或是說﹐惟獨我和巴拿巴沒有權利不作謀生的工麼? |
7 | 誰當兵﹐自備糧餉呢?誰栽葡萄園﹐不吃它的果子呢?誰牧羊群﹐不吃羊群的奶子呢? |
8 | 這些話﹑我豈是照人的意見說的呢?律法不也是這樣說麼? |
9 | 在摩西的律法上記著說:「牛踹穀(與下『打穀』一詞同字)時﹑你別套住牠的嘴。」難道上帝是關心於牛麼? |
10 | 還是特(或譯:全)為我們說的呢?的確是為我們而寫的;因為犁田的該存著指望犁;打穀的該存著分享的指望打。 |
11 | 我們既把屬靈的種子撒在你們中間﹐若從你們收成屬肉身的﹐是大事麼? |
12 | 別人在你們身上尚且分享權利﹐何況我們呢?然而這權利﹑我們總沒有用過;我們反倒凡事忍受﹐免得對基督的福音給與阻礙。 |
13 | 豈不知為聖事作工的﹑吃殿中之物麼?侍候祭壇的﹑跟壇分物麼? |
14 | 主也這樣規定﹑叫傳布福音的靠著福音而生活。 |
15 | 至於我呢﹑這些個﹑我全沒享用過。我寫了這些話﹐並不是要人這樣待我。我寧可死﹐也不願意人使我的誇耀落了空。 |
16 | 我若傳福音﹐於我並無可誇處;因為我是不得已的;我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 |
17 | 我若甘心作這事﹐便有賞報;若不甘心﹐管家職責也已託付我了。 |
18 | 那麼我的賞報是甚麼呢?就是:我傳福音﹐使福音成為免費可得的﹐免得我在福音上一味享用我的權利。 |
19 | 我對眾人雖然自由﹐卻讓自己做了眾人的僕人﹐為要贏得更多的人。 |
20 | 向猶太人我就成了猶太人﹐為要贏得猶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我自己雖不在律法之下﹐還做律法以下的人﹐為要贏得律法以下的人。 |
21 | 向律法以外的人﹑我對上帝雖在律法以外﹐對基督卻在律法以內﹐我還做律法以外的人﹐為要贏得律法以外的人。 |
22 | 向軟弱的人﹑我就成了軟弱的人﹐為要贏得軟弱的人:向各種人﹑我就成了各種人﹐為要用各種法子拯救些人。 |
23 | 我為福音的緣故﹑行了各樣的事﹐為要在這事上一同有分。 |
24 | 豈不知在賽場上跑的﹑人人都跑﹐卻只有一個得著獎賞麼?所以你們要跑到抓得著。 |
25 | 凡參加運動競賽的﹑諸事都有節制。他們呢﹑是要得能朽壞的華冠;我們呢﹑是要得那不能朽壞的。 |
26 | 所以我﹑我這樣奔跑﹑不是無定向地;我這樣鬥拳﹑不是打空氣的。 |
27 | 我乃是痛打我的身體﹐驅使它做奴僕﹐恐怕我宣傳給別人﹐自己反成了不中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