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這樣﹐關於那按肉身做我們先祖的亞伯拉罕﹑我們要怎甚說呢? |
2 | 倘若亞伯拉罕是由於行為而得稱義﹐他就有可誇了﹐可不是在上帝面前有可誇阿。 |
3 | 因為經上怎麼說呢?「亞伯拉罕信上帝﹐這就算為他的義了。」 |
4 | 工錢給作工的人﹑原不是按恩惠﹑而是按『該得』算的; |
5 | 而對那沒有作工﹑只信那稱不虔之人為義的﹑他的信就算為他的義了。」 |
6 | 正如大衛也稱那在行為以外蒙上帝算為義的人為有福; |
7 | 他說:「其不法行為蒙赦免﹑其罪得掩沒的﹑有福阿! |
8 | 主決不算他為有罪的﹑這人有福阿!」 |
9 | 如此看來﹐這稱為有福﹑是指著受割禮的人呢?還是也指著沒受割禮的人呢?我們說:「亞伯拉罕的信是算為義。」 |
10 | 那麼是怎麼算呢?是在受割禮時候呢?還是在沒受割禮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時候﹐乃是在沒受割禮時候阿。 |
11 | 他領受了割禮為象徵﹐像沒受割禮時因信而稱的義的印記﹐好使他做一切沒受割禮而信的人的父﹐〔叫義人可以算為他們的〕﹐ |
12 | 又做受割禮的人的父﹐做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照我們祖宗亞伯拉罕沒受割禮時的信心之腳蹤而按規矩行的人的父。 |
13 | 向亞伯拉罕或他後裔發的那應許﹑使他承受得世界為產業的﹑並不是憑著律法﹐乃是憑著信心而稱的義。 |
14 | 假使本著律法的人纔是承受產業的﹐那麼信就落了空﹐應許也就失效了。 |
15 | 因為律法能使上帝的義怒起作用;哪裡沒有律法﹐哪裡就沒有犯法的事。 |
16 | 就是因為這個緣故﹑所以纔本著信﹑要使應許確定﹐按照恩典﹑給予一切後裔﹐不但給予那本著律法的人﹐也給予那本著亞伯拉罕之信的人。 |
17 | 在亞伯拉罕所信的上帝面前﹐就是那能叫死人活﹑能呼叫不存在的成為存在者﹑面前﹐亞伯拉罕是我眾人的父;正如經上所記:「我立了你做許多邦國的父」。 |
18 | 他在無可指望時﹑仍然存著指望而信﹐就按所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的話做了許多邦國的父。 |
19 | 他看透了自己的身體已死了的〔那時他已將近百歲〕﹐又看透了撒拉胎孕之死絕﹐卻沒有在信心上顯著衰弱﹐ |
20 | 也沒有以不信之心去疑惑上帝的應許﹐反而在信心上得了能力而堅固﹐而將榮耀歸與上帝﹐ |
21 | 並且堅確地相信﹑有話應許的﹑上帝必有能力實行。 |
22 | 因此這就算為他的義了。 |
23 | 『算為他的義』這句話﹑原不單是為亞伯拉罕寫的﹐ |
24 | 也是為我們這將要被算為義的﹑這相信那叫我們主耶穌從死人中活起來的﹑這種人寫的。 |
25 | 這耶穌﹑是為我們的過犯被送官﹐也為我們的稱義得甦活起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