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主永恆主這麼說:內院朝東的門在辦理事務的六日之內必須關閉著﹐但在安息日上卻要打開﹐每月一日也要打開。 |
2 | 人君要從這門的廊子外面進入﹐在門框旁邊立著;祭司要供備他的燔祭和平安祭﹐他就在門限那裡敬拜﹐然後出去;這門非到傍晚總不關閉。 |
3 | 國中的人民呢﹑也要在這門口﹑在永恆主面前﹑當安息日和月初一來敬拜。 |
4 | 當安息之日人君所供獻與永恆主的燔祭要六隻羊羔﹑完全沒有殘疾的﹐一隻公綿羊﹑完全沒有殘疾的; |
5 | 一同獻的素祭﹑要一伊法(一『伊法』約等於四斗)細麵配合一隻公綿羊;配合羊羔的素祭呢﹑要看人手頭所能獻的﹐一伊法細麵要加一欣的油。 |
6 | 每月一日他要獻一隻牛﹑是小公牛﹐完全沒有殘疾的﹐六隻羊羔﹑一隻公綿羊﹐都要完全沒有殘疾的; |
7 | 他要供備素祭﹐一伊法細麵配合一隻公牛﹐一伊法細麵配合一隻公綿羊;配合羊羔呢﹑要看人手頭所能彀得著的﹐一伊法細麵要加一欣的油。 |
8 | 人君進入的時候﹐要取道這門的廊子而入﹐也要由原路而出。 |
9 | 「在各制定節期上﹑國中的人民來朝見永恆主時候﹐那取道北門進來敬拜的﹑要從道南門而出;那從道南門進來的﹑要取道北門而出:不可取道進入的門而返回;要一直向前走出去。 |
10 | 人民進入的時候﹐人君要在人民中間進入;人民出去﹐人君也要在人民中間出去。 |
11 | 「在各節期和各制定節期上﹑一同獻的素祭要一伊法細麵配合一隻公牛﹐一伊法細麵配合一隻公綿羊;配合羊羔呢﹐要看人手頭所能獻的;一伊法細麵要加一欣的油。 |
12 | 人君若供備自願獻的燔祭或是平安祭做自願獻的祭奉與永恆主﹐就有人給他開朝東的門;他便供備上他的燔祭和平安祭﹐像安息之日供備的一樣;獻完了他就出去;他出去之後﹐就有人將門關閉上。 |
13 | 「每日他(傳統:你)要供備一隻公綿羊羔﹑一歲以內﹑完全沒有殘疾的﹑做燔祭獻與永恆主;要天天早晨供備上。 |
14 | 天天早晨他(傳統:你)也要供備跟這一同獻上的素祭﹐細麵一伊法的六分之一﹐和油一欣的三分之一﹐來濕潤濕潤細麵﹐做素祭獻與永恆主:這是不斷獻的祭永遠的條例(傳統:複數)。 |
15 | 這樣﹑天天早晨就有綿羊羔﹑素祭﹑和油﹑供備上﹐做不斷獻的燔祭。 |
16 | 「主永恆主這麼說:人君若將他一部分的產業作為恩物賜給他兒子的任一人﹐那就要屬於他兒子;那是他們繼承得來的基業。 |
17 | 倘若人君將他一部分產業作為恩物賜給他的一個臣僕﹐那就要歸於那臣僕直到自由之年﹐仍要回歸於人君;不過給兒子們的產業終須歸於兒子們。 |
18 | 人君不可奪取人民的產業﹐以至欺迫他們離開他們的基業;他要從自己的地業中將產業賜給他的兒子﹐免得我人民四散﹑各人離開他的基業。」 |
19 | 那帶領者將我從門旁的進入處領進祭司的聖屋(參結42:13參古譯本翻譯的)﹑是朝北的;那裡見有一個地方在西邊的儘後頭。 |
20 | 他對我說:這就是祭司們煮解罪責祭肉﹑解罪祭肉﹑以及烤素祭的地方﹐免得帶出外院﹐將潔聖傳染於人民。」 |
21 | 他又領我出到外院﹐使我經過院子的四個拐角;我見院子的每個拐角都有一個院子。 |
22 | 院子四拐角處各有隔離的(意難確定)院子﹐長四十肘﹐寬三十肘;四個造有拐角的院子﹑尺寸都一樣。 |
23 | 角院裡面四圍﹐這四個院子裡面四圍﹑有一排泥水建築物;這四排建築物之下造有有煮祭肉的爐灶。 |
24 | 於是他對我說:「這四間是煮祭肉者的屋子﹐殿中當僕役的要在這裡煮人民的祭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