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以下是眾族派的名字:從北方的邊界﹑沿希特倫的路向到哈馬口﹑哈薩以難﹑大馬色的境界﹐向北沿到哈馬:都必歸於他﹑從東面到西面(意難確定):是但的一分。 |
2 | 挨著但的地界﹑從東面到西面:是亞設的一分。 |
3 | 挨著亞設的地界﹑從東面到西面:是拿弗他利的一分。 |
4 | 挨著拿弗他利的地界﹑從東面到西面:是瑪拿西的一分。 |
5 | 挨著瑪拿西的地界﹑從東面到西面:是以法蓮的一分。 |
6 | 挨著以法蓮的地界﹑從東面到西面:是如便的一分。 |
7 | 挨著如便的地界﹑從東面到西面:是猶大的一分。 |
8 | 「挨著猶大的地界﹑從東面到西面﹑必須有你們該劃出的特別區﹐寬二萬五千肘﹐長跟各族所分從東面到西面的地一樣;當中必須有聖地。 |
9 | 你們所劃出獻與永恆主的特別區要長二萬五千肘﹐寬二萬(傳統:一萬)肘。 |
10 | 這聖特別區要歸與這些做祭司的人﹐北邊二萬五千肘﹐西邊寬一萬肘﹐東邊寬一萬肘﹐南邊長二萬五千肘;永恆主的聖地必須在那當中。 |
11 | 這地要歸與撒督的子孫中受聖職的祭司﹐就是那些守盡我所吩咐的職守的;就是當以色列人走迷了路時候﹑那些沒有走迷了路的;他們不像利未人走迷了。 |
12 | 這要歸與他們做國土內特別區中之特別區﹐是至聖的;挨著利未人的地界。 |
13 | 歸與利未人﹑挨著祭司地界並排著的﹑長要二萬五千肘﹐寬要一萬肘;全長要二萬五千肘﹐寬二萬肘(傳統:一萬)。 |
14 | 任何部分他們都不可賣﹐不可交換(傳統:單數)﹐也不可將這地的上好部分轉讓(傳統:單數)給別人﹐因為是歸永恆主為聖的。 |
15 | 「剩下之地﹑五千肘寬﹑二萬五千肘長﹑要作俗用﹐作為造城蓋房子修牧場之用;城必須在那當中。 |
16 | 以下是城的尺寸;北面四千五百肘﹐南面四千五(傳統多:五)百肘﹐東面四千五百肘﹐西面四千五百肘。 |
17 | 城要有郊野牧場;向北二百五十肘﹐向南二百五十肘﹐向東二百五十肘﹐向西二百五十肘。 |
18 | 剩下之地﹑論長﹑挨著聖特別區並排著的﹑東面一萬肘﹐西面一萬肘﹑也挨著聖特別區並排著。它所出產的要給城裡作工的人做食物。 |
19 | 所有以色列族派中城裡作工的人都要耕種它。 |
20 | 你們劃出了特別區﹑連(傳統:北面量起來四千五百肘。城門是按以色列族派的名字叫的。有三個門:向北)屬城的地業﹑全部的特別區﹑要二萬五千肘乘二萬五千肘﹐是四方的(此字稍經點竄)。 |
21 | 「聖特別區和屬城的地業﹑二者的這邊和那邊﹑剩下之地要歸與人君。東邊橫切面對著特別區的二萬五千肘直伸到東界﹐西邊橫切面對著二萬五千肘直伸到西界﹐挨著各族業分並排著的﹑都要歸與人君。這樣﹑聖特別區就是殿的聖地在那當中的﹑ |
22 | 跟利未人的地業﹑和屬城的地業﹑都要在那屬於人君的地業之正中:在猶大地界和便雅憫地界之間歸與人君。 |
23 | 「其餘的族派呢﹑從東面到西面:是便雅憫的一分。 |
24 | 挨著便雅憫的地界﹑從東面到西面:是西緬的一分。 |
25 | 挨著西緬的地界﹑從東面到西面:是以薩迦的一分。; |
26 | 挨著以薩迦的地界﹑從東面到西面:是西布倫的一分。 |
27 | 挨著西布倫的地界﹑是迦得的一分。 |
28 | 挨著迦得的地界﹑在南面﹑南方﹐那界線從他瑪到米利巴加低斯的水﹑延到埃及小河﹑直到大海。 |
29 | 這就是你們要拈鬮分給以色列族派為產業之地:這些乃是他們各族所得的分:主永恆主發神諭說。 |
30 | 「以下是城的外圍:城門是按以色列族派的名字叫的。北面量起來四千五百肘﹐有三個門(傳統:北面量起來四千五百肘。城門是按以色列族派的名字叫的。有三個門:向北);一個叫如便門﹐一個叫猶大門﹐一個叫利未門。 |
31 | |
32 | 東面四千五百肘﹐有三個門;一個叫約瑟門﹐一個叫便雅憫門﹐一個叫但門。 |
33 | 南面量起來四千五百肘﹐有三個門:一個叫西緬門﹐一個叫以薩迦門﹐一個叫西布倫門。 |
34 | 西面四千五百肘﹐有(傳統此處有:他們的)三個門;一個叫迦得門﹐一個叫亞設門﹐一個叫拿弗他利門。 |
35 | 城四圍共一萬八千肘。城的名字﹑從那天起﹑必稱為:『永恆主在那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