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對於七十個七有不同的看法,主要分為兩種。
第一種是彌賽亞性的解法,
第二種為非彌賽亞性的解法。
彌賽亞性的解法
認為七十個七的中心意思與彌賽亞(耶穌基督)有密切關係。贊成這一種解法的學者有些按字面把七十個七解作四百九十年,也有認為七十個七是象徵的數目,不須堅持一定的年數(參註釋)。事實上,彌賽亞性的解法基本上也有兩種不同的理論:
1 連續性的說
即第一階段(七個七)連到第二階段(六十二個七),又連到第三階段(最後的一個七)。
這一來,25節「從出令重新建造耶路撒冷」可指亞達薛西王第七年(主前458)以斯拉回國(拉7:11-26):「受膏君」是主耶穌,他在主後二十六年受洗後開始工作。
26節「一王的民」描寫羅馬提多將軍所率領的軍隊;
而27節的「他」仍指主耶穌(26節的「受膏者」)。
頭七個七(主前458-409)
六十二個七(主前409至主後26)
最後一個七(主後26-33)
2 間隔性的說法
即在第二和第三階段之間有長時期的間隔(就是今日的教會時期),而第三階段要在主耶穌將來第二次降臨才應驗。
故此,26和27節之間有了間隔,而27節的「他」乃指敵基督;
他起初會和神的百姓堅定盟約,後卻反顏相向,迫害他們不准再向神獻祭。
頭七個七(主前458-409)
六十二個七(主前409-主後26)
教會時期
最後一個七(主第二次降臨)
非彌賽亞性的解法
認為七十個七乃是與依比芬尼(安提阿古四世)有關。
25節「從出令」乃指耶利米在主前五八七年所說的預言(耶25:11);
「受膏君」是古列王。
26「受膏者」卻是大祭司敖尼亞三世,他在主前一七一年被殺;
「一王的民」就是依比芬尼的軍隊。
27節「他」也指依比芬尼。
頭七個七(主前587-537)
六十二個七(主前537-171)
最後一個七(主前171-164)
參考網址:http://book.goodjob.tw/shengjing1/jl1-15/3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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