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瘋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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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13-14章論「大麻瘋病」 及潔淨的條例 。 從很多跡象看來,聖經上的「大麻瘋」是指嚴重的皮膚病,而不是今日醫學界診斷的麻瘋。例如利未記裡患「麻瘋病」的不止人,更有衣服及房子,而希臘文譯本對此類病所採用的字,泛指粗糙、起鱗似的皮膚。
不獨如此,根據考古學家在埃及的發現,於主後五世紀前,近東一帶根本鮮有真正大麻瘋的病例,然而舊約聖經中卻多次提到患「大麻瘋」的例子,如民12:10; 王下5:1, 27; 代下26:16-21。 由此看來,「大麻瘋」一詞很可能包括癬類的頑疾。
利未記所臚列的症狀也異於醫學上的麻瘋病:以古代醫療的落後,真正患麻瘋病的人大概很難痊癒,然而按利未記規定,患「大麻瘋」者於隔離十四天後,若已痊癒,即可視為潔淨。顯然這段隔離的時間只是檢疫期,患者並無藥物治療,只待痊癒後行潔淨禮及獻祭,便可返營內,過正常生活。
利未記的條例表明:患嚴重皮膚病者在禮儀上是不潔的,這並非意味患者必是犯了罪以致招來惡疾。不過,從上述聖經的例子看來,有時候患者得病的確是因犯罪之過。
到了新約時代,真正麻瘋病已較普遍,所以耶穌所醫治的病人中,很可能有患上真正麻瘋病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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