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人若偷了牛或羊﹐無論是屠宰了﹑是賣了﹐他都要賠償﹐將五隻牛還一隻牛﹐將四隻羊還一隻羊。 |
2 | 「賊挖窟窿﹑若給人發現﹑而被擊打﹐以致於死﹐那人是沒有流人血之罪的。 |
3 | 若趕上了日出﹐他就有流人血之罪了。他總要賠償的;他若一無所有﹐自己就要被賣﹐來頂他所偷的。 |
4 | 他所偷的﹑無論是牛﹑是驢﹑是羊﹐若發現在他手下仍然活著﹐他就要加倍賠償。 |
5 | 「人若使田地或葡萄園裡的東西被喫﹐人若放牲口在別人的田地裡喫東西(有古卷加:他總要從自己的田地裡按出產來賠償;他若使整個田地都被喫)﹐他就要拿自己田地裡最好的﹑和葡萄園裡最好的﹑來賠償。 |
6 | 「若點火燒(原文:火若發出﹐燒著了)荊棘﹐以致將別人堆積的禾捆﹐或站著的莊稼﹑或是田地﹑都燒盡了﹐那點火的總要賠償。 |
7 | 「人若將銀錢或物件給鄰舍看守﹐這東西從那人家裡被偷去;賊若被找到﹐賊要加倍賠償。 |
8 | 賊若不被找到﹐那家主就必須被帶到官長(或譯:上帝)面前﹑去查明他有沒有下手拿鄰舍的物件。 |
9 | 「為了任何侵害的案件﹐無論是為了牛﹑或驢﹑或羊﹑為了衣裳﹑或是甚麼失掉的東西﹐若有一人說:『這就是』﹐那麼兩造的案件就必須進到官長(或譯:上帝)面前﹐官長(或譯:上帝)定誰有罪﹐誰就必須加倍地賠償給他的鄰舍。 |
10 | 「人若將驢或牛﹑或羊﹑或任何牲口﹑給鄰舍看守;牲畜或是死﹑或是折傷﹑或是被趕走﹐沒有人看見﹐ |
11 | 二人之間就必須憑著永恆主來起誓自己有沒有下手拿鄰舍的物件﹐物主就必須接受那起誓﹐看守的人不必賠償。 |
12 | 倘若的的確確從看守的那裡被偷去﹐看守的就要賠償物主。 |
13 | 倘若的的確確被野獸所撕碎﹐看守的要把所被撕碎的帶來做證據﹐那麼他就不必賠償。 |
14 | 「人若向鄰舍借甚麼﹐所借的或是折傷﹑或是死﹐物主沒有同在一處﹐借的人總要賠償。 |
15 | 倘若物主同在一處﹐他就不必賠償。若是雇的﹐也不必賠償﹐因為他是為著工價而來的(或譯:那要算進工價裡了)。 |
16 | 「人若引誘沒有受聘的處女﹐和她同寢﹐他總要交出聘禮來﹐娶她為妻。 |
17 | 倘若女子的父親決不肯將女子給他﹐他就要按處女的聘禮交出聘銀來。 |
18 | 「你不可容行邪術的女人活著。 |
19 | 「凡和牲口同寢的必須被處死。 |
20 | 「獻祭給別的神﹐不專專獻祭給永恆主的﹑必須被殺滅歸神。 |
21 | 「不可欺負寄居的﹐不可壓迫他﹐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做過寄居的。 |
22 | 不可苦待任何寡婦或孤兒。 |
23 | 如果真地苦待他們﹐他們一向我哀叫﹐我總要聽他們的哀叫; |
24 | 並且要發怒﹐用刀殺你們﹐使你們的妻子為成寡婦﹐你們的兒女成為孤兒。 |
25 | 「我的人民中有貧困的人在你附近;你若把銀錢借給他﹐不可在那上頭加利息。 |
26 | 就使你甚至於拿鄰舍的衣裳做當頭﹐在日落以前你也要還給他; |
27 | 因為這是他唯一的遮蓋物﹐是他的衣裳﹐做他皮膚之遮蓋物的;若是沒有﹐他拿甚麼睡覺呢?將來他向我哀叫﹐我就應允﹐因為我是有恩惠的。 |
28 | 「不可咒罵官長(或譯:上帝)﹐不可咒詛你民間的首領。 |
29 | 「你從收成的莊稼中和滴流的酒醡中拿來奉獻﹑不可遲延。「要將你的頭胎兒子獻給我。 |
30 | 對你的牛羊﹑你也要這樣作:七天牠可以和牠的母在一起﹐第八天你就要將牠獻給我。 |
31 | 「你們要做奉獻為聖﹑屬我的人;故此在田野間被野獸撕裂的肉﹑你們都不可喫;要丟給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