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 第5章

馬太福音 第5章

1耶穌看見一群一群的人﹐就上了山;既已坐下﹐門徒上前來;
2他就開口教訓他們說:
3「心靈貧窮的人有福阿!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4哀慟的人有福阿!因為他們必得安慰。
5柔和的人有福阿!因為他們必承受得地土。
6飢渴慕義的人有福阿!因為他們必得飽足。
7憐恤人的人有福阿!因為他們必蒙憐恤。
8心裡潔淨的人有福阿!因為他們必看得見上帝。
9締造和平的人有福阿!因為他們必稱為上帝的兒子。
10為著義受逼迫的人有福阿!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11人辱罵你們﹐逼迫你們﹐憑空虛造說出各樣壞話毀謗你們;為了我的緣故﹑你們是有福的。
12應當歡喜快樂﹐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報很大;因為你們以前的神言人﹑人也是這樣逼迫他們。
13「你們﹑是地上的鹽。鹽若失了味﹐要用甚麼使它再鹹呢?那就不再有甚麼用處﹐只好丟在外面﹐給人踐踏罷了。
14「你們﹑是世界的光。城立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
15「人點燈也不放在斗底下﹐乃是放在燈臺上﹐使它照亮所有在家裡的人。
16照樣子﹐你們的光也應當照在人面前﹐使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與你們在天上的父。
17「不要以我來是要毀廢律法或神言人;我來不是要毀廢﹐乃是要成全。
18我實在告訴你們﹐即使天地都過去了﹐一點或一鉤也決不能從律法書上過去;一切必須實現的﹑總必實現。
19所以凡廢掉誡命中這些最小之一條﹐又這樣教訓人的﹐在天國裡他必稱為最小的;凡遵行誡命﹐又教訓人的﹐這人在天國裡必稱為大。
20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過經學士和法利賽人的義﹐你們必定不能進天國。
21「你們曾聽見有話對古人說:『不可殺人;凡殺人的必須擔受判罰。』
22但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發怒的﹐必須擔受判罰;凡罵弟兄為『飯桶』(希臘文:拉加)的﹐必須擔免議院的判罰;凡罵弟兄為『傻瓜』(希臘文:魔利)的﹐必須擔受地獄(希臘文:欣嫩子谷)的火。
23所以你在祭壇前供獻禮物﹐若在那裡想起你弟兄向你有不對的事﹐
24你就當把禮物留在那裡﹑在祭壇前﹐先去同你弟兄彼此復和﹐然後來供獻禮物。
25你同告你的對頭在路上時﹐要趕緊向他表示好意;恐怕那告你的對頭把你送交審判官﹐審判官把你送交衙役﹐你就被下在監裡。
26我實在告訴你﹐非等到最後的一個大錢(希臘文:科轉得﹐約等於一日工錢的四十分之一)都還清了﹐你斷乎不能從那裡出來。
27「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
28但是我告訴你們﹐凡看婦女﹑而動慾念的﹐這人心裡已經和她犯了姦淫了。
29若是你的右眼使你絆跌﹐你要把它剜出來﹐丟掉它;因為你肢體中的一肢失掉了﹐而你的全身不丟在地獄(希臘文:欣嫩子谷)裡﹐這對於你倒還好。
30若是你的右手使你絆跌﹐你要把它砍下來﹐丟掉它;因為你肢體中的一肢失掉了﹐而你的全身不往地獄(希臘文:欣嫩子谷)去﹐這對於你倒還好。
31「又有話說:『無論誰離棄妻子﹐總要給她離婚書』。
32但是我告訴你們﹐凡離棄妻子的﹐除非為了淫亂的理由﹐便是叫她受姦污;無論誰同被離棄的婦人結婚﹐就是犯姦淫。
33「再者﹐你們曾聽見有話對古人說:『不可違背所起的誓;你所起的誓總要向主清還』。
34但是我告訴你們﹐一概不可起誓;不可指著天來起誓﹐因為天是上帝的座位;
35不可指著地來起誓﹐因為地是他的腳凳;也不可向著耶路撒冷來起誓﹐因為耶路撒冷是大君的城;
36又不可指著你的頭來起誓﹐因為你不能使一根頭髮變白或變黑。
37你們的話要是就是是﹐不是就是不是;若再多說﹑便是出於邪惡者(或譯:邪惡)。
38「你們曾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39但是我告訴你們﹐不可報復惡行為。無論誰在你右邊嘴巴上給你一個耳刮子﹐你連左邊也要轉過來給他打。
40想要同你打官司﹐來拿你的裡衣的﹐你連外衣也要由他拿。
41無論誰拉夫你走一里路﹐你要同他去走二里。
42向你求的﹐你要給他;想要向你借的﹐你別轉臉不顧他。
43「你們曾聽見有話說:『要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
44但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有古卷加:要給咒詛你們的祝福;要好待那恨惡你們的)﹐要為那逼迫你們(有古卷加:和誣衊你們)的禱告。
45這樣﹐你們纔可以做你們天上的父的兒女;因為他安排日出﹑是照惡人﹑也照好人;他下雨是給老實人﹑也給不老實的人。
46你們若愛那愛你們的﹐有甚麼賞報可得呢?就是收稅人不也是這樣行麼?
47你們若單給你們的弟兄請安﹐比人有甚麼長處呢?就是外國人不也是這樣行麼?
48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那麼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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