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守之數例 |
1 | 「你若看見弟兄的牛或羊失迷了路,不可佯為不見,總要把他牽回來交給你的弟兄。 |
2 | 你弟兄若離你遠,或是你不認識他,就要牽到你家去,留在你那裡,等你弟兄來尋找就還給他。 |
3 | 你的弟兄無論失落什麼,或是驢,或是衣服,你若遇見,都要這樣行,不可佯為不見。 |
4 | 你若看見弟兄的牛或驢跌倒在路上,不可佯為不見,總要幫助他拉起來。 |
5 | 「婦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男子也不可穿婦女的衣服,因為這樣行都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 |
6 | 「你若路上遇見鳥窩,或在樹上或在地上,裡頭有雛或有蛋,母鳥伏在雛上或在蛋上,你不可連母帶雛一併取去。 |
7 | 總要放母,只可取雛;這樣你就可以享福,日子得以長久。 |
8 | 「你若建造房屋,要在房上的四圍安欄杆,免得有人從房上掉下來,流血的罪就歸於你家。 |
9 | 「不可把兩樣種子種在你的葡萄園裡,免得你撒種所結的和葡萄園的果子都要充公。 |
10 | 不可並用牛、驢耕地。 |
11 | 不可穿羊毛、細麻兩樣攙雜料做的衣服。 |
12 | 「你要在所披的外衣上四圍做繸子。」 |
禁止行淫 |
13 | 「人若娶妻,與他同房之後恨惡他, |
14 | 信口說他,將醜名加在他身上,說:『我娶了這女子,與他同房,見他沒有貞潔的憑據』; |
15 | 女子的父母就要把女子貞潔的憑據拿出來,帶到本城門長老那裡。 |
16 | 女子的父親要對長老說:『我將我的女兒給這人為妻,他恨惡他, |
17 | 信口說他,說:我見你的女兒沒有貞潔的憑據;其實這就是我女兒貞潔的憑據。』父母就把那布鋪在本城的長老面前。 |
18 | 本城的長老要拿住那人,懲治他, |
19 | 並要罰他一百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為他將醜名加在以色列的一個處女身上。女子仍作他的妻,終身不可休他。 |
20 | 但這事若是真的,女子沒有貞潔的憑據, |
21 | 就要將女子帶到他父家的門口,本城的人要用石頭將他打死;因為他在父家行了淫亂,在以色列中做了醜事。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
22 | 「若遇見人與有丈夫的婦人行淫,就要將姦夫淫婦一併治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 |
23 | 「若有處女已經許配丈夫,有人在城裡遇見他,與他行淫, |
24 | 你們就要把這二人帶到本城門,用石頭打死女子,是因為雖在城裡卻沒有喊叫;男子是因為玷污別人的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
25 | 「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見已經許配人的女子,強與他行淫,只要將那男子治死。 |
26 | 但不可辦女子;他本沒有該死的罪,這事就類乎人起來攻擊鄰舍,將他殺了一樣。 |
27 | 因為男子是在田野遇見那已經許配人的女子,女子喊叫,並無人救他。 |
28 | 「若有男子遇見沒有許配人的處女,抓住他,與他行淫,被人看見, |
29 | 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他玷污了這女子,就要娶他為妻,終身不可休他。 |
30 | 「人不可娶繼母為妻;不可掀開他父親的衣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