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第九年十月初十日,耶和华的话又临到我说: |
2 | 人子啊,今日正是巴比伦王就近耶路撒冷的日子,你要将这日记下, |
3 | 要向这悖逆之家设比喻说,主耶和华如此说:将锅放在火上,放好了,就倒水在其中; |
4 | 将肉块,就是一切肥美的肉块、腿,和肩都聚在其中,拿美好的骨头把锅装满; |
5 | 取羊群中最好的,将柴堆在锅下,使锅开滚,好把骨头煮在其中。 |
6 | 主耶和华如此说:祸哉!这流人血的城,就是长锈的锅。其中的锈未曾除掉,须要将肉块从其中一一取出来,不必为它拈阄。 |
7 | 城中所流的血倒在净光的磐石上,不倒在地上,用土掩盖。 |
8 | 这城中所流的血倒在净光的磐石上,不得掩盖,乃是出于我,为要发忿怒施行报应。 |
9 | 所以主耶和华如此说:祸哉!这流人血的城,我也必大堆火柴, |
10 | 添上木柴,使火着旺,将肉煮烂,把汤熬浓,使骨头烤焦; |
11 | 把锅倒空坐在炭火上,使锅烧热,使铜烧红,镕化其中的污秽,除净其上的锈。 |
12 | 这锅劳碌疲乏,所长的大锈仍未除掉;这锈就是用火也不能除掉。 |
13 | 在你污秽中有淫行,我洁净你,你却不洁净。你的污秽再不能洁净,直等我向你发的忿怒止息。 |
14 | 我耶和华说过的必定成就,必照话而行,必不返回,必不顾惜,也不后悔。人必照你的举动行为审判你。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
15 | 耶和华的话又临到我说: |
16 | 人子啊,我要将你眼目所喜爱的忽然取去,你却不可悲哀哭泣,也不可流泪, |
17 | 只可叹息,不可出声,不可办理丧事;头上仍勒裹头巾,脚上仍穿鞋,不可蒙着嘴唇,也不可吃吊丧的食物。 |
18 | 于是我将这事早晨告诉百姓,晚上我的妻就死了。次日早晨我便遵命而行。 |
19 | 百姓问我说:你这样行与我们有什么关系,你不告诉我们么? |
20 | 我回答他们:耶和华的话临到我说: |
21 | 你告诉以色列家,主耶和华如此说:我必使我的圣所,就是你们势力所夸耀、眼里所喜爱、心中所爱惜的被亵渎,并且你们所遗留的儿女必倒在刀下。 |
22 | 那时,你们必行我仆人所行的,不蒙着嘴唇,也不吃吊丧的食物。 |
23 | 你们仍要头上勒裹头巾,脚上穿鞋;不可悲哀哭泣。你们必因自己的罪孽相对叹息,渐渐消灭。 |
24 | 以西结必这样为你们作预兆;凡他所行的,你们也必照样行。那事来到,你们就知道我是主耶和华。 |
25 | 人子啊,我除掉他们所倚靠、所欢喜的荣耀,并眼中所喜爱、心里所重看的儿女。 |
26 | 那日逃脱的人岂不来到你这里,使你耳闻这事吗? |
27 | 你必向逃脱的人开口说话,不再哑口。你必这样为他们作预兆,他们就知道我是耶和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