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第14章

申命記 第14章

1「你們是永恆主你們的上帝的兒子﹐不可為死人刻劃你們自己的身體﹐也不可使你們的額上光禿;
2因為你是聖別的子民﹑屬永恆主你的上帝的;從這土地上的萬族民中﹑永恆主揀選了你屬於他﹑做他自己的子民。
3「凡可厭惡之物﹑你都不可喫。
4你們可以喫的走獸是以下這一些:牛﹑綿羊﹑山羊﹑
5鹿﹑瞪羚羊﹑獐子﹑野山羊﹑大羚羊﹑羚羊﹑野羊。
6在走獸中﹑凡分蹄﹑蹄叉兩趾﹑倒嚼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喫。
7惟獨以下這一類﹑你們卻不可喫;在倒嚼或分蹄叉趾的之中﹐你們不可喫駱駝﹑兔子﹑石獾﹑因為牠們倒嚼而不分蹄﹐牠們對於你們都不潔淨。
8不可喫豬﹐因為牠分蹄而不倒嚼;牠對於你們就不潔淨。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喫﹐牠們的屍體﹑你們也不可觸著。
9「凡在水中的﹑你們可以喫以下這一類﹑凡有翅有鱗的﹑你們都可以喫。
10凡沒有翅沒有鱗的﹑都不可喫;牠對於你們都不潔淨。
11「凡潔淨的鳥你們都可以喫;
12不可喫的有以下這一類:如兀鷹(或譯:鷹)﹑狗頭鵰﹑紅頭鵰﹑
13鳶﹑隼﹑鳶屬鳥﹑這一類;
14一切烏鴉﹑這一類;
15鴕鳥﹑夜鷹(或譯:雄性駝鳥)﹑魚鷹﹑雀鷹﹑這一類;
16鴟鴞﹑貓頭鷹﹑角鴟﹑
17叫梟﹑禿鵰﹑鸕鶿﹑
18鸛(或譯:角鴟)﹑鷺鷥(或譯:紅鶴)這一類;戴勝與蝙蝠。
19凡有翅膀的滋生蟲﹑對於你們都不潔淨﹐都喫不得。
20凡有翅膀而潔淨的﹑你們都可以喫。
21「凡自己死的你們都不可喫;要給你城內的寄居者喫﹐或是賣給外族人;因為你是聖別的人民﹑屬於永恆主你的上帝的。「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子去煮山羊羔。
22「總要把你撒種所出產的﹑就是田地年年所出的獻上十分之一。
23要把你的五穀﹑新酒﹑新油的十分之一﹑和你牛群羊群中頭胎的﹑在永恆主你的上帝面前喫﹐在他所選擇做他名之居所的地方喫;好使你學習日日不斷地敬畏永恆主你的上帝。
24永恆主你的上帝賜福與你的時候﹑永恆主你的上帝所要選擇做立他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而那路又太長﹐以致你不能把獻物帶到那裡去﹐
25那麼你就可以換成銀子﹐將銀子綁在手臂上﹐到永恆主你的上帝所要選擇的地方去﹐
26用這銀子買你心之所欲的﹐無論是牛﹑是羊﹑是清酒﹑是濃酒﹐凡你心所想要的﹑都可以買;在那裡﹑你要在永恆主你的上帝面前喫喝歡樂﹐你和你的家眷都要歡樂。
27在你城的利未人內﹑你不可丟棄他﹐因為利未人不同你一樣有分有業。
28「每三年的末一年﹑你要將你那年的出產全部的十分之一取出來﹐存放在你的城內;
29那麼利未人〔因為利未人不同你一樣有分有業〕﹑以及在你城內的寄居者和孤兒寡婦﹑就可以來喫﹐並且喫得飽足;好使永恆主你的上帝在你手所作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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