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永恆主在西乃山告訴摩西說: |
2 | 「你要告訴以色列人說:你們到了我所賜給你們的地那時候﹐地就要向永恆主守休息年。 |
3 | 六年你要耕種田地﹐六年要修整葡萄園﹐收藏出產; |
4 | 但第七年﹑地卻要有完全歇耕的休息﹑是向永恆主守的休息;你就不可耕種田地﹐不可修整葡萄園。 |
5 | 遺落自生的莊稼﹑你不可收割;沒有修整的葡萄樹﹑你也不可割取葡萄;這一年地要有完全的歇息。 |
6 | 地的休息年所自己出的要給你們做食物;給你和你的奴僕﹑使女﹑雇工人﹑和寄住者﹑就是在你那裡寄居的; |
7 | 你的地所有的出產也要給你的牲口﹑和你地區內的走獸做食物。 |
8 | 「你要自己算七個休息年﹐就是七次七年﹐好讓這七個休息年的年日給了你四十九年。 |
9 | 那年七月初十日﹐你要傳播出大號角聲;在除罪日﹑你要在你們遍地傳播號角聲。 |
10 | 你們要以第五十年為聖年﹐在你們遍地給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這一年要給你們做禧年;你們要返回﹑各歸本地業;要返回﹑各歸本家。 |
11 | 第五十年要給你們做禧年;這一年你們不可播種;遺落自生的﹑你們不可收割;沒有修整的葡萄樹﹑也不可割取葡萄。 |
12 | 因為這是禧年:你們要以它為聖﹐喫田地上自生的出產。 |
13 | 「在這禧年﹑你們要返回﹐各歸本地業。 |
14 | 你若賣甚麼給同伴﹑或是從同伴手裡買甚麼﹐總不可相欺負。 |
15 | 你要按禧年以後的年數向同伴買;他也要按出產的年數賣給你。 |
16 | 年歲若多﹐你要照數加多價值;年歲若少﹐你要照數減少價值;因為他賣給你的﹑是出產的次數。 |
17 | 你們不可彼此彼此欺負;要敬畏你的上帝;因為我永恆主是你們的上帝。 |
18 | 「所以你們要遵行我的律例﹐謹守我的典章而遵行它﹐就可以在這地安然居住。 |
19 | 地必出果實﹐你們就可以喫飽﹐在這地安然居住。 |
20 | 人若說:『看哪﹐在第七年我們不播種﹑不收藏出產﹐喫甚麼呢?』 |
21 | 那麼﹑在第六年我就要吩咐我的福賜給你們﹐地就會生出產﹑來供給三年的用處。 |
22 | 第八年你們要播種﹐可還有舊的出產喫;到第九年﹑出產收來的時候﹑你們還有舊的喫。 |
23 | 「地不可永遠賣掉﹐因為地是屬我的;在我面前你們不過是寄居寄住的僑民。 |
24 | 在你們所得為業產的全地﹑你們也要給人有贖地的權利。 |
25 | 你的族弟兄若變成貧乏﹐賣了幾分地業﹐他的贖業至親就要來﹐把弟兄所賣的贖回。 |
26 | 人若沒有能給他贖回的﹐他自己手頭若彀得著﹐又覺得足以贖回﹐ |
27 | 那麼﹑他就要算計出賣的年數﹐把餘剩的還那買的人﹐自己便可以回復自己的地業。 |
28 | 倘若他覺得他手頭緊﹑彀不著得回它﹐那麼﹑所賣的﹑就要存在買主手裡﹑直到禧年;到了禧年﹐自會出買主的手﹐那時他便可以回復他自己的地業。 |
29 | 「人若賣了城內的住宅;賣了以後﹑一整年之內﹑他有贖回的權利;在這些日子以內﹑他有贖回的權利。 |
30 | 若在滿一整年之後不贖回﹐這在城內的房屋﹑就定準永歸買主﹑延至世世代代;雖在禧年也不必交出。 |
31 | 但房屋在圍沒有城牆的村莊裡﹑要算為鄉下的田地一樣﹐就有被贖回的權利;在禧年﹑買主必須交出。 |
32 | 惟獨利未人的城﹑他們所得為產業的城﹑其中的房屋﹑利未人有隨時贖回的權利。 |
33 | 若沒有利未人將它贖回(或譯:若一個人從利未人贖回它)﹐那麼所賣的房屋﹑在他所得為地業的城內(原文:和他所得為地業的城)﹐到了禧年﹑就要出買主的手;因為利未人城內的房屋﹑是他們在以色列人中的地業。 |
34 | 只是他們城外的牧場田野是不可賣的﹐因為那是給他們做永遠業產的。」 |
35 | 「你的族弟兄若變成了貧乏﹐在你那裡手頭拮据﹐你就要支持他﹐讓他在你那裡生活﹑像寄居寄住的僑民一樣。 |
36 | 你不可向他取利息﹐也不可向他要物品利息;只要敬畏你的上帝﹐讓你的族弟兄在你那裡生活。 |
37 | 你把銀錢借給他﹑不可有利息﹐把糧食給他﹑也不可向他要物品利息。 |
38 | 我永恆主是你們的上帝﹐曾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為的是要把迦南地賜給你們﹑要做你們的上帝的。 |
39 | 「你的族弟兄在你那裡若變成貧乏﹐將自己賣給你﹐你不可叫他作奴隸的工: |
40 | 他在你那裡要像雇工人和寄住者一樣;他要在你那裡服事你直到禧年; |
41 | 那時他可以從你那裡出來﹐他和他兒女跟他出來﹐回他本家﹐回他祖宗之地業那裡。 |
42 | 因為他們是我的僕人﹐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他們不能被賣去做奴隸。 |
43 | 你不可嚴酷的手段管轄他;只要敬畏你的上帝。 |
44 | 至於你所要有的奴隸和婢女﹑你們儘管從四圍外國中﹑去買來做奴隸和婢女。 |
45 | 你們也可以從那些在你們這裡寄住寄居的外僑的兒女﹑從這樣的人中間去買﹐也可以從他們的家族中去買﹐就是那些同你們在一起﹑在你們境內生的;這樣的人可以要做你們的業產。 |
46 | 你們可以將他們遺留給你們的後裔子孫﹑取為業產;你們永遠要從這樣的人中間去取奴隸;只是你們的族弟兄﹑以色列人呢﹑你們卻不可用嚴酷的手段相管轄。 |
47 | 「在你們中間寄居寄住的外僑若手頭富足起來﹐而你的族弟兄在他那裡又貧乏起來﹑竟將自己賣給在你們中間寄居寄住的外僑﹑或是寄居者家族的苗緒﹐ |
48 | 那麼﹑賣了以後﹑他是有被贖回之權利的:他弟兄中一個人可以贖他; |
49 | 或是他的伯叔或是他伯叔的兒子都可以贖他﹐或是他家族的骨肉之親也可以贖他;或者他手頭已經富足起來﹐他也可以把自己贖回。 |
50 | 他要同買主計算﹐從他把自己賣給那人的那一年起﹑到禧年為止;他賣的價銀要照年數算﹐就像雇工人跟主人同住的年數。 |
51 | 若還有許多年纔到期﹐他就要按照這個年數﹐從他賣身的價銀中算還他的贖價。 |
52 | 若剩下不多幾年就到禧年﹐那麼他就要按照他這個年數和主人計算﹑去還他的贖價。 |
53 | 他要像雇工人年年跟主人同住;在你眼前﹑主人不可用嚴酷的手段管轄他。 |
54 | 他若不這些手續(或譯:不在這幾年以內)把自己贖回﹐到了禧年﹑他也可以出來﹐他和他兒女跟他出來。 |
55 | 因為以色列人是屬我的僕人;他們真是我的僕人﹐我把他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我永恆主你們的上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