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第17章

利未記 第17章

1永恆主告訴摩西說:
2「你要告訴亞倫和他兒子們﹑跟以色列眾人說:永恆主所吩咐你們的事﹑乃是這樣說:
3凡屬以色列家的人﹑宰公牛或是綿羔羊﹑或是山羊﹐不拘是宰於營內﹐或是宰於營外﹐
4而未曾帶到會棚出入處﹑永恆主帳幕前﹑獻與永恆主為供物的﹐那使祭牲流血的罪就必歸到那人身上;他使祭牲流血﹐他必須從他族人中被剪除。
5這是要叫以色列人把他們在田野上所宰獻的祭牲帶到會棚出入處﹑給祭司﹐獻與永恆主面前﹐交給祭司﹐獻與永恆主為平安祭。
6祭司要把血潑在會棚出入處永恆主的祭壇上﹐把脂肪燻為怡神之香氣﹑獻與永恆主。
7他們不可再宰祭牲獻給野山羊神(或譯:野神)﹐就是他們變節(原文作:行邪淫)所服事的;這要給他們做世世代代永遠的條例。
8「你要對他們說;凡屬以色列家的人﹑或是在你們中間的外僑﹐獻上燔祭或宰獻祭牲﹐
9而不帶到會棚出入處去獻與永恆主的﹐那人必須從他族人中被剪除。
10「凡屬以色列家的人﹑或是你們中間寄居的外僑﹑喫任何血﹑我總要向那喫血的人板著臉﹐把他從他的族人中剪除掉。
11因為肉之生命是在於血;是我給了你們讓它在祭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行除罪禮的;因為是血〔血是生命〕在除罪的。
12故此我對以色列人說:你們中間一切的人都不可喫血;在你們中間寄居的外僑也不可喫血。
13凡以色列人﹑或是在你們中間寄居的外僑﹑打獵得了可喫的野味﹑無論是野獸是飛鳥﹐他總要插牠的血讓流出來﹐用塵土掩蓋上。
14「因為凡有血肉的的生命﹑其血就等(原文作:在)於其生命。所以我對以色列人說:凡有血肉的的血﹑你們都不可喫﹐因為凡有血肉的的生命﹑就是牠的血;凡喫血的必須被剪除。
15凡喫自己死的屍體﹑或野獸撕裂的的人﹑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的﹑總要把衣服洗淨﹐在水中洗澡﹐但還是不潔淨﹐到晚上﹑然後纔潔淨。
16若衣服也不洗淨﹐身也不洗﹐那他就要擔當他的罪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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