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第22章

申命記 第22章

1「你看見族弟兄的牛﹑或羊走離了群﹐你不可掩面不顧﹐總要把牠牽回來給你的族弟兄。
2你的族弟兄若離你不近﹐或是你不認識他﹐那麼你就要收到你家中﹐留在你那裡﹐等你的族弟兄追尋了﹐你就還給他。
3對他的驢﹑你要這樣行﹐對他的衣裳﹑你也要這樣行﹐對你的族弟兄所丟失的任何遺失物你遇見的﹑都要這樣行;不可掩面不顧。
4你看見族弟兄的驢﹑或牛跌倒在路上﹑不可掩面不顧﹐總要和主人一同幫牠起來。
5「婦女不可服用男子的衣物在身上;男子也不可穿婦女的衣裳﹐因為凡這樣行的人都是永恆主你的上帝所厭惡的。
6「你在路上若碰見鳥窩在你面前﹐或是在樹上﹐或是在地上﹐裡面有雛﹑或是有蛋﹐而母鳥伏在雛上﹑或是在蛋上﹐你不可連母帶子一併取去;
7總要放母﹐只可取子;好使你平安順遂﹐延年益壽。
8「你若建造新房屋﹐要給你的房頂作低牆;若有人從那裡掉下來﹐流血的罪就不歸到你的房屋上。
9「不可把兩樣種子種在你的葡萄園裡﹐免得那全部收成的﹑你撒種結的籽粒和葡萄園的出產都成聖別而充公。
10你不可用牛和驢合起來犁田。
11不可穿兩樣攙雜的料子﹑羊毛細麻合製的衣服。
12「在你的遮身物﹑你用來遮蓋身體之物的四角上﹑你要作纓絡繸子。
13「人若娶妻﹐進去找她之後﹑就不愛她﹐
14胡亂加以罪狀﹐發表壞名聲的事毀謗她﹐說:『我娶了這女子﹐親近了她﹐就發現她沒有童貞的憑據』;
15那麼那少女的父親和母親就要把那少女的童貞憑據拿出來﹑到城門處那城的長老那裡;
16那少女的父親要對長老們說:『我將我的女兒給這人為妻﹐他竟不愛她;
17胡亂加以罪狀說:「我發現你的女兒沒有童貞的憑據。」其實這就是我女兒的童貞憑據呢。』隨即把那塊衣裳鋪在那城的長老面前。
18那城的長老要把那人拿住﹐鞭打懲罰他;
19並罰他一百錠銀子﹑交給那少女﹐因為他發表壞名聲的事毀謗以色列的一個處女;那女子仍要歸他為妻﹐儘他一生的日子﹑他都不能把她打發走。
20但這事如果是真的:少女的童貞憑據並找不著﹐
21那麼人就要把那少女拉出到他父家門口﹐她本城的人要拿石頭打她﹐打到她死去﹐因為她在以色列中作了醜事﹐在她父家行了淫亂;這樣﹐你就把那壞事從你中間肅清了。
22「人若被發和一個有了丈夫的婦人同寢﹐和那婦人同寢的那人﹑以及那婦人﹑他們二人都必須死;這樣﹐你就把那壞事從以色列中肅清了。
23「若有年少處女已經聘定給人﹐有人在城裡遇見了她﹐和她同寢﹐
24你們就要把他們二人拉出到城門口﹐拿石頭打﹐打到他們死去。打那少女呢﹑是因為她雖在城裡也不喊叫;打那男人呢﹑是因為他玷辱了他鄰舍的妻子;這樣﹐你就把那壞事從你中間肅清了。
25「但是那人若在野外遇見了那已聘定給人的少女﹐就拉住她﹐和她同寢﹐那就只有和她同寢的那人須要死。
26對那少女呢﹑你卻不必拿甚麼案辦她;那少女沒有該死的罪;〔這案就像一個人起來打鄰舍﹐殺死了他﹑以致斃命一樣;〕
27因為那人在野外遇見了那已聘定給人的少女﹐那少女喊叫了﹐卻沒有人救她。
28「若有人遇見了一個年少處女﹑是還沒聘定給人的﹐就抓住她﹐和她同寢﹐又被人遇見﹐
29那麼﹑和她同寢的那人就要把五十錠銀子給那少女的父親;那少女便要歸那人為妻﹐因為他已經玷辱了她;儘他一生的日子﹑他都不能把她打發走。
30「人不可娶他父親續娶的妻子﹐不可露現他父親的衣邊﹐而和父親的妻子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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