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律法所有的既僅僅是將來美好事物的影兒﹐而不是那些事物的本體(或譯:本物的真象)﹐它總不能用人們每年不斷供獻的同樣祭物使上前去敬拜的人完全無罪(或譯:每年供獻的同樣祭物使上前去敬拜的人永持不變地完全無罪)。 |
2 | 若不然﹐這些祭物豈不早已停止﹑而不被供獻麼?因為禮拜的人已經儘一次地得了潔淨﹐完全不再有罪的意識了。 |
3 | 其實在這些事上﹑每年反而使人記起罪來呢; |
4 | 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是不能把罪除掉的。 |
5 | 所以基督進入世界的時候﹐他仿彿是用詩人的話來說:「祭物和供物﹑你未嘗願要過﹐你只為我豫備了身體(此為詩40:6之七十子譯文;但按希白來文傳統抄本則作『你只為我挖通了耳朵』以聽命)以自獻為祭。 |
6 | 全燔祭和為罪獻的祭﹑你未嘗喜悅過。 |
7 | 於是我說:『看哪﹐我來了;上帝阿﹐我來是要遵行你旨意的』;關於我的事﹑經卷上已有記載了。」 |
8 | 以上既說:「祭物和供物﹑全燔祭和為罪獻的祭﹑你未嘗願要過﹐也未嘗喜悅過〔而這種祭物卻是按照律法而供獻的〕; |
9 | 以後又說:「看哪﹐我來了﹑是要遵行你旨意的」。可見他是取消那先前的﹐為要立定那在後的阿。 |
10 | 本著這個旨意﹐藉著耶穌基督儘一次之供獻身體﹐我們已成為聖別了。 |
11 | 再者﹐所有的祭司﹑都是天天站著﹑作事奉的工﹐屢次供獻同樣的祭物﹑永不能把罪除掉的祭物。 |
12 | 惟獨這一位﹑卻替罪獻了一次的祭﹐就永續不斷地坐在上帝的右邊; |
13 | 以後就只期待著﹑到他的仇敵都被處置做他腳的凳子為止。 |
14 | 因為他用一次的供獻﹑就已使聖別的人永持不變地完全無罪了。 |
15 | 聖靈也對我們作證﹐因為他說: |
16 | 「那些日子以後﹐主說:我要他們立的﹑就是以下這種約:我要頒揚我的律法在他們心上﹐我要將那些律法寫在他們的心神上」; |
17 | 以後又說:「他們的罪和不法之行為﹑我決不再記著。」 |
18 | 哪裡有赦罪的事﹐哪裡就不再為罪獻祭了。 |
19 | 所以弟兄們﹐我們既有坦然無懼的心﹐靠著耶穌的血而進入聖所﹐ |
20 | 由他給我們開創的一條路﹑嶄新而活的路﹑通過幔子﹑就是通過他的肉身; |
21 | 我們又既有一位尊大的祭司治理上帝的家﹐ |
22 | 我們就可以用真心﹑本著堅確的信心﹑進前去朝拜﹐心被血灑過﹑除去邪惡的意識﹐身體也用清水洗淨過。 |
23 | 我們要持守所信認的盼望﹑不偏不離﹐因為那發應許的乃可信可靠。 |
24 | 我們應當留心思想要怎樣彼此激發愛心與好行為; |
25 | 不要乘危離棄我們的聚會﹐像有些人慣於這樣;倒要彼此勸勉;見那日子臨近﹐更要如此。 |
26 | 因為我們領受了真理之認識以後﹐若故意犯罪﹐就不再有為罪獻的祭保留著了﹐ |
27 | 只好期待著可怕的審判﹑與神妒的烈火﹐就是將要吞滅對敵的。 |
28 | 一個人干犯了摩西的律法﹐憑著兩個或三個見證人的話﹐就必須死﹐不能得憐憫。 |
29 | 那麼﹐踐踏上帝兒子的人﹐將自己所賴以成聖的約的血當做俗污﹐又褻慢施恩的靈﹐你們想想﹐他豈更嚴重地被判為該受刑麼? |
30 | 因為我們知道誰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誰說:「主必定他子民的罪」。 |
31 | 掉在永活的上帝手裡﹑真是可怕呀! |
32 | 你們要回想回想先前的日子;當時你們剛蒙了光照﹐就堅忍著受苦的大競鬥。 |
33 | 有的人被嗤笑為戲劇而受辱罵遭苦難﹐有的人則跟著這樣作的人的作為契友。 |
34 | 你們同情於被捆鎖的人﹐又以喜樂的心接受你們資財之被勒索﹐知道自己有己較好而長存的家業。 |
35 | 所以不可丟棄你們坦然無懼的心;這樣的心是帶有大賞報的。 |
36 | 你們所需要的就是堅忍﹐使你們行完了上帝的旨意﹐就可以領受所應許的。 |
37 | 「因為還有短短的一會兒﹑那將要來的就來﹐必不遲延; |
38 | 「但我的義僕卻必須本於信而活;他若退縮﹐我的心就不喜悅他」。 |
39 | 我們呢﹑可不是好退縮以至於滅亡的﹐我們乃是有信心以保存性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