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 第12章

申命记 第12章

1“尽你们活在地上的一切日子、在永恒主你列祖的上帝所赐给你去取得为业的地上、你们所要谨慎遵行的律例典章、乃是这一些。
2凡你所要赶出的列国人事奉他们的神的各地方、无论是在高山、是在山冈、或是在各茂盛树下、你们都要澈底毁坏;
3也要拆毁他们的祭坛,打碎他们的崇拜柱子;他们的亚舍拉神木、你们要用火去烧,他们的神的雕像你们要砍下来,要从那地方除灭他的名。
4你们不可照他们那样来服事永恒主你们的上帝。
5不,永恒主你们的上帝从你们众族派中选择了什么地方做立他名的所在,你们就要到那地方、访问他的居所;
6要将你们的燔祭、和别的祭物、你们的十分之一献物、和手奉的提献物、你们的还愿祭、和自愿献的祭、以及牛群羊群中头胎的、都带到那里;
7在那里、你们在永恒主你们的上帝面前、你们和你们的家眷都要吃喝;并且要因你们下手办的一切事都蒙永恒主你的上帝赐福而欢乐。
8我们今日在这里所行的、是行各人自己眼中看对的事;你们将来不可这样行;
9因为你们还没有到永恒主你的上帝所赐给你的安居地、产业地。
10但你们过了约但河、得以住在永恒主你们的上帝使你们承受为业的地、又使你们得享平静、脱离你们四围的仇敌、而安然居住,
11那时你们就必须有一个地方、是永恒主你们的上帝所选择、做他名之居所的地方;你们要将我所吩咐你们献的:燔祭、和别的祭物、十分之一献物、和手奉的提献物、以及一切最好的还愿祭、就是你们所许愿献与永恒主的、都带到那地方。
12你们要在永恒主你们的上帝面前欢乐,你们跟你们的儿子和女儿、你们的奴仆和使女、以及在你们城内的利末人、都要欢乐,因为利末人不同你们一样有分有业。
13你要谨慎、不可在你所看到的任何地方随便献上你的燔祭;
14总要在你族派中的一派、永恒主所选择的地方、在那里献上你的燔祭,在那里行我所吩咐你的一切事。
15“不过你在你的各城内还可以照永恒主你的上帝所赐给你的福分随心之所欲的宰牲吃肉;不洁净的人和洁净的人都可以吃,像吃瞪羚羊和鹿一般。
16只是血就不可吃;要倒在地上、像倒水一样。
17你的五谷、新酒,和新油、的十分之一、你的牛群羊群中头胎的、和你所许一切还愿的祭、你自愿献的祭、和你手奉的提献物、都不可以在你的城内吃;
18只要在永恒主你的上帝面前吃,在永恒主你的上帝所选择的地方吃,你和你儿子和女儿、你奴仆和使女、以及在你城内的利未人都吃;你也要因你下手办的一切事、而在永恒主你的上帝面前欢乐。
19你要谨慎,尽你在你土地的日子、你总不可丢弃利未人。
20“永恒主你的上帝、照他所应许过你的、扩张你境界的时候、你若因心里渴想着吃肉,而说:‘我要吃肉’,那么、你就可以尽心之所欲的去吃肉。
21永恒主你的上帝所要选择做立他名的地方若离你太远,你就可以照我所吩咐你的从永恒主所赐给你的牛群羊群中宰几只去吃,在你的城内、尽心之所欲的去吃。
22真地,人怎样吃瞪羚羊和鹿,你也可以怎样吃那肉;不洁净的人和洁净的人一样可以吃。
23不过你要坚心决意地不吃血,因为血就是生命;你不可连生命带肉都吃。
24你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像倒水一样。
25你不可吃血,好使你和你以后的子孙都因你行永恒主所看为对的事、而平安顺遂。
26不过你要将你所有的你那些分别为圣之物、和你的还愿祭、都带到永恒主所选择的地方去,
27把你的燔祭、连肉带血、都献在永恒主你的上帝的祭坛上:你的祭牲的血要倒在永恒主你的上帝的祭坛上;那肉呢、你倒可以吃。
28你要谨守、听从我所吩咐你的这一切话,好使你和你以后的子孙都因你行永恒主你的上帝所看为好为对的事、而代代平安顺遂。
29“永恒主你的上帝将你所要进去赶出的列国人从你面前剪灭以后,你己经取得了他们的地去居住了,
30那时你要谨慎、不可在他们被消灭了之后去随从他、而陷入网罗,也不可寻问他们的神说:‘这些列国人怎样事奉他们的神呢,我也要照样地行。’
31你向永恒主你的上帝可不要这样行,因为他们向他们的神行了永恒主所恨恶一切可厌恶的事,甚至将他们的儿女烧在火中、去献给他们的神。
32“凡我所吩咐你们的一切话、你们都要谨慎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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