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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6:52-58此段有關「吃主肉,喝主血」的解釋可分為兩派:
1 本段完全是表記,主的肉和血是指主的代死,人「吃」和「喝」即接受耶穌代贖,從而得著永生及復活的應許。
2 本段同時解釋聖餐的意義:按符類福音均有提及耶穌設立聖餐禮儀的事,約翰福音表面雖無此記載,實際上聖餐的意義已蘊藏本章內,表明領聖餐者一方面已得著永生,另一方面仍盼望將來身體的復活(54)。
不過,聖餐的說法有不少困難,例如這裡說的是主的「肉」,而不是新約有關經文的「主的身體」;「吃」與「喝」在53節指一次的行動,而不是如守聖餐的持續做法;本章63節更強調耶穌的話該從屬靈角度解釋。
其實本段與上文是連貫的,由於猶太人要求耶穌施行類似昔日天降嗎哪的神跡,耶穌乃描寫自己為真的生命糧,並以「吃肉」、「喝血」象徵接受 的代贖(參51),有分於 賜的生命。
雖然本段的主旨不是討論聖餐,但卻不能完全抹殺它與聖餐的關係。事實上,真正領聖餐者的確與主結連、關係密切,宛如吃 的肉、飲 的血一樣。雖然如此,本段卻沒有任何證據支持天主教的「變質說」(主張祝謝後,聖餐中的餅與酒實際已變為主的肉和血)。
參考網址:http://book.goodjob.tw/shengjing1/jl1-14/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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