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區
利7:19-27提及一些禮儀上的不潔。
這方面的條例,詳見利11-15章(另見民19:11-22; 申14:3-21),可大致分為以下幾方面:
1 凡人染了麻瘋,或生殖器官患排泄病,或摸了死屍及各不潔之物,即變為不潔。
2 生物如走獸、水族、鳥類、昆蟲及爬蟲等,按不同的準則劃分為潔淨與不潔淨類,前者可吃,後者則不可吃;動物的屍骸一概不潔,不可摸也不可吃 (見利17:15) ; 帶血的肉,也不可吃。凡犯了這些條例的,便視作不潔。
3 某些地方如會幕、軍營及神所賜的應許地是聖潔、潔淨的,因此百姓不可隨意接近會幕(民3:10),務使軍營清潔。(申23:12-14)而拜偶像、殺人流血的罪會使地污穢。(參出20:4; 見何6:10; 申21:1-9)。染了麻瘋的衣服與房子也視為不潔。
這些條例主要關乎禮儀而不是道德(拜偶像及殺人除外)。沾了不潔者須遭「隔絕」,不可向神獻祭,甚至要被摒諸營外獨居(民5:2-4)。他們必須行潔淨禮(麻瘋病人更要等到痊癒後),才可恢復正常生活。從利11:44-45看來, 神把這些條例頒給以色列民,是要表明 自己是聖潔的,凡接近神的百姓,必須遵守神的條例,過聖潔的生活。
以色列民被擄歸回後至新約時代,增添了不少這類的條例。然而主耶穌在世時往往不予理會,既觸摸不潔的麻瘋病者(太15:1-20;可1:40-42),且斥責那些只顧外表清潔而沒有內在敬虔的人。(可7:1-23)這是因為律法的預表作用在 身上已告完成, 的死使相信者得著赦罪和新生(羅10:4)。
參考網址:http://book.goodjob.tw/shengjing1/jl1-15/4.htm
- Log in to post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