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個什一奉獻?

mikelee週五, 2022/08/26 - 10:48 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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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26:12-15吩咐百姓每逢第三年 (以七年為計算單位,見15) 要獻上土產的十分之一,14:22則規定百姓每年都要作什一奉獻  。 究竟二者是同一個奉獻而用途有別,還是不同的什一奉獻,第三年那次屬額外的呢?另一方面,申14:23, 26-27聲明百姓所獻的十分之一可在聖所與家人、利未人同吃  。 可是民18:21卻說利未人應得什一奉獻的全部(另參利27:30-33)。  這些不同處理的方法又是否意味不只一次的什一奉獻呢?

由於上述經文出現錯綜複雜的關係,日後猶太拉比規定百姓要作三個什一奉獻:

 1 把初熟的土產獻上十分之一,給在聖殿司事的利未人(包括祭司);

 2 將頭生的牛、羊作什一奉獻,並在聖殿裡與家人、利未人同享;

 3 慈惠的什一奉獻,即逢三年一次把土產的十分之一施與利未人與窮苦百姓,而同時豁免第二個什一奉獻。

不過,有些跡象顯示,猶太人每年均有慈惠奉獻。無論怎樣,如采拉比對摩西律法的解釋,百姓所奉獻的實際上已超過收入的十分之一了。 

近代許多學者都認為:摩西律法其實只規定了一個什一奉獻,經文之間的差異只不過表明不同的用途或因時勢有異而作出的修訂。換句話說,第三年的什一奉獻並非額外的要求,而是另有用途──作慈惠用(26:12) 。  其次,申命記的什一奉獻之有別於民數記,大概是針對不同情況:這時以色列民快定居迦南,得更豐裕的土產,故毋須將全部的什一奉獻交給利未人,可保留一些與家人分享 (見申14:23注)。

舊約並沒有禁止額外的奉獻(如甘心祭),十分之一只是奉獻給神的起碼要求,目的是要百姓認定所有一切都是神賜的,人該感謝 ,歸榮耀給 。

 

參考網址:http://book.goodjob.tw/shengjing1/jl1-15/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