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第24章

申命記 第24章

1「人娶了妻﹑做了那女人的丈夫以後﹑若因發現妻子有醜事﹐以致妻子在他眼中不蒙恩愛﹐他便給她寫了離婚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他的家;
2那婦人離開他家以後﹐去跟著別人;
3這以後的丈夫也不愛她﹐也給她寫了離婚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他的家;或者娶她為妻的這以後的丈夫死了;
4那麼﹑打發她出來的這以前的丈夫就不可在婦人這樣蒙了不潔以後﹑再娶她為妻﹐因為這是永恆主面前可厭惡的事;你不可使永恆主你的上帝所賜給你為產業的地蒙受罪污。
5「新娶妻的人不可出去從軍﹐也不可將任何公務掛在身上﹐他可以免服公役在家一年﹐和他所娶的妻子一同歡樂。
6「不可拿人的全盤磨石或是上磨石做當頭﹐因為那是等於拿人的牲命做當頭。
7「若有人被發現把以色列人中的一個族弟兄拐帶著走了﹐去當奴才看待﹐或是把他賣了﹐那拐帶人的就必須死;這樣﹐你就把那壞事從你中間肅清了。
8「在關於痲瘋屬災病上﹑你要謹慎﹑照祭司利未人所指教你們的一切事極力謹慎遵行;我怎樣吩咐他們﹐你們就要怎樣遵行。
9你要記得你們出了埃及﹑在路上的時候﹑永恆主你的上帝向米利暗所行的事。
10「你借給你的鄰舍﹑不拘所借出的是甚麼﹐你總不可進他家去拿取他的抵押品。
11你要站在外面﹐讓那向你借的人把抵押品拿出來給你。
12他若是個貧困人﹐你不可留他的抵押品而去睡覺。
13日落的時候﹑你總要把抵押品還給他﹐讓他蓋著自己的外衣睡覺﹐他就給你祝福;這在永恆主你的上帝面前就算為你的仁義了。
14困苦貧窮的雇工﹑無論是你的族弟兄﹑或是寄居在你的地你的城內的﹑你都不可欺壓他。
15你要當天發給他工價﹐不可等到日落纔給他──因為他貧困﹐他心直掛念著那工錢──恐怕他呼求永恆主而控告你﹐你就有了罪。
16「父親不可因兒子的緣故而被處死﹐兒女也不可因父親的緣故而被處死:各人只要各因自己的罪而被處死。
17「你不可向寄居的和孤兒屈枉正直﹐也不可拿寡婦的衣裳作當頭。
18要記得你在埃及做過奴隸﹐永恆主你的上帝將你從那裡贖救出來;所以我吩咐你要遵行這話。
19「你在田地裡收割莊稼﹑若把一捆遺漏在田間﹐不可再回去拿;那要給寄居的和孤兒寡婦;好使永恆主你的上帝在你手裡作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
20你打橄欖樹以後﹐枝子不可再查看;那要給寄居的和孤兒寡婦。
21你割取葡萄園的葡萄以後﹐所剩下的不可再摘盡了;那要給寄居的和孤兒寡婦。
22要記得你在埃及地做過奴隸;所以我吩咐你要遵行這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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