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人與人之間若有爭訟的事上審判廳﹐官府審判他們﹐定有理的無罪﹐定無理的有罪; |
2 | 那無理的應該受責打﹐那麼審判官就要叫他伏在地上﹐按著他的罪﹑照數目使他當面受責打。 |
3 | 只可打他四十下﹐不可加多;若加打他﹑多過這數目﹐恐怕你的族弟兄就在你面前被輕慢了。 |
4 | 「牛踹穀時﹑你不可籠住牠的嘴。 |
5 | 「弟兄們住在一起﹐他們中間若死了一個﹐沒有兒子﹐死者的妻不可出嫁外人;她丈夫的兄弟要向她盡做丈夫的兄弟的本分﹑娶她為妻﹐進去找她。 |
6 | 她所生的長子要立起來﹑接替那死去的兄弟的名分﹐免得他兄弟的名從以色列中被塗抹。 |
7 | 那人若不願意娶她兄弟的妻﹐他兄弟的妻就要上城門長老們那裡說:『我丈夫的兄弟不肯在以色列中為他兄弟立名﹐不情願向我盡做丈夫的兄弟的本分。』 |
8 | 那麼他本城的長老就要把那人叫來﹐對他講話;他若立定主意說:『我不樂意娶她』; |
9 | 那麼他兄弟的妻就要當著長老們眼前湊上前到那人跟前﹐從他腳上脫去了鞋﹐吐唾沫在他臉上﹐應時說:『那不為他兄弟建立家室的﹑人都要這樣待他。』 |
10 | 這樣﹐那人在以色列中便要名為『鞋被脫掉者的家』。 |
11 | 「人在一起彼此爭鬥﹐若其中一人的妻子走近前來﹑要援救她丈夫脫離那擊打他者的手﹐便伸手抓住那人的下體﹐ |
12 | 那麼你就要砍斷那婦人的手掌;你的眼不可顧惜。 |
13 | 「你提包裡不可有一種法碼﹑又另有一種法碼﹐一大一小。 |
14 | 你家裡不可有一種升斗﹑又另有一種升斗(原文:伊法)﹐一大一小。 |
15 | 你要有足重公道的法碼;有足重公道的升斗(原文:伊法)﹐好使你在永恆主你的上帝所賜給你的土地﹑得享長壽。 |
16 | 因為凡行這些事的﹑凡行不公道事的人﹑都是永恆主你的上帝所厭惡的。 |
17 | 「你要記得你們出了埃及﹑在路上的時候﹑亞瑪力人向你所行的; |
18 | 他怎樣在路上遇見了你﹐你疲乏困倦的時候﹑他怎樣截擊你的儘後隊﹑擊打你後面所有支離破碎的人﹐也不敬畏上帝。 |
19 | 所以將來永恆主你的上帝使你得享平靜﹑在永恆主你的上帝所賜給你去取得為基業的地﹑脫離了你四圍一切的仇敵﹐那時你務要將亞瑪力這名號從天下塗抹掉:不可忘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