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永恆主在摩押原野﹑約但河邊﹑耶利哥對面﹑告訴摩西說: |
2 |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從所得為業產的地之中﹑把城市給利未人居住﹐也把城市四圍的牧場給利未人。 |
3 | 城市要給他們居住﹐城外的牧場可以供應他們的牲口﹑跟活財物﹑和各樣動物。 |
4 | 你們給利未人的城外牧場要從城牆根起﹑四圍往外量一千肘。 |
5 | 要往城外量:東面二千肘﹐南面二千肘﹐西面二千肘﹐北面二千肘;城在當中;這要給他們做城外牧場。 |
6 | 你們給利未人的城﹑其中要有六座逃罪城﹐讓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此外還要給他們四十二座城。 |
7 | 你們要給利未人的城﹑共有四十八座﹐連城帶牧場﹑都要給他們。 |
8 | 從以色列人的地業中﹑你們所要給的城﹑人多的支派要多給﹐人少的支派要少給:各支派要按所承受的產業﹑把城給利未人。」 |
9 | 永恆主告訴摩西說: |
10 | 「你要告訴以色列人說:你們過約但河﹑到了迦南地﹐ |
11 | 就要給你們選擇適當的城﹑給你們做逃罪城﹐讓殺人的﹑就是無意(或譯:錯誤)擊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 |
12 | 這些城可以做逃罪城﹐讓殺人者得以逃避贖業至親報仇的人﹐不至於死﹐等到他站在會眾面前受審判﹐然後決定。 |
13 | 你們所要撥出的城有六座﹑要給你們做逃罪城。 |
14 | 在約但河東邊﹑你們要撥出三座城﹐在迦南地那邊﹑你們也要撥出三個城﹐都要做逃罪城。 |
15 | 這六座城要給以色列人和他們中間寄居的和寄住者做逃罪城﹐讓無意(或譯:錯誤)擊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 |
16 | 「倘若人用鐵器擊打人﹐以致那人死去﹐那就是故意殺人的;故意殺人的﹑必須被處死。 |
17 | 人若手中拿著會打死人的石頭去擊打人﹑以致那人死去﹐那就是故意殺人的;故意殺人的﹑必須被處死。 |
18 | 或是人手裡拿著會打死人的木器去擊打人﹐以致那人死去﹐那就是故意殺人的;故意殺人的﹑必須被處死。 |
19 | 報血仇的要親自把那故意殺人的打死;遇見他的時候﹐就可以把他打死。 |
20 | 人若因怨恨人而把人推倒﹐或是懷著惡意往人身上扔東西﹐以致那人死去﹐ |
21 | 或是因仇恨用手擊打人﹐以致那人死去﹐那擊打人的必須被處死﹐他是故意殺人的;報血仇的遇見那故意殺人的﹐就可以把他打死。 |
22 | 「人若沒有仇恨﹑突然將人推倒﹑或是沒有懷著惡意﹑而往人身上扔甚麼器物﹐ |
23 | 或是沒有看見的時候﹑用會打死人的石頭丟落在人身上﹐以致那人死去﹐實質與他無仇﹐也不是想法子要害他的; |
24 | 那麼﹑會眾就要按照這些典章在擊打人者與報血仇者之間審判是非。 |
25 | 會眾要援救這殺人的脫離那報血仇者的手﹐也要使他返回他所逃進的逃罪城;他要住在城中﹐直到受聖膏的大祭司死了。 |
26 | 但殺人的無論如何若出了他所逃進的逃罪城境界以外﹐ |
27 | 報血仇的在逃罪城境界外遇著他﹐而報血仇的把那殺人的殺了﹐報血仇的是沒有流人血之罪的。 |
28 | 因為殺人的應該住在逃罪城中﹑直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死了以後﹐殺人的纔可以回到他所得為業產的地。 |
29 | 這在你們一切住的地方要做你們世世代代典章的條例。 |
30 | 「人擊殺人﹑必須憑著幾個見證人的口﹑那故意殺人的纔可以被處決;若只有一個見證人作證控訴一個人﹐那人就不必被處死。 |
31 | 故意殺人的就是犯死罪的﹑你們不可收贖價去代替他的命;他必須被處死。 |
32 | 那逃到逃罪城的人﹑你們不可為他收贖價﹑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前再來住本地。 |
33 | 這樣﹐你們就不至於使你們所在之地成了俗污﹐因為血能使地成了俗污;若有在地上流人血的﹐非流那殺人者的血﹐那地之被血染就不能得潔除。 |
34 | 你們所住的地﹑就是我所居於其中的﹑你們不可使它蒙不潔﹐因為我永恆主居於以色列人中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