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第17章

申命記 第17章

1「凡有殘疾或有甚麼缺點的牛或羊﹑都不可宰獻與永恆主你的上帝﹐因為這是永恆主你的上帝所厭惡的。
2「在你中間﹑在永恆主你的上帝所賜給你的任一座城(原文:城門)內﹑若發現有男人或女人行永恆主你的上帝所看為壞的事﹐越犯了他的約﹐
3去事奉敬拜別的神﹐也拜日頭或月亮﹑或是任何天象﹑是我所沒有吩咐拜的;
4有人告訴了你﹐你也聽見了﹐那麼你就要仔細地查究;若這事實真地成立了﹐真有這可厭惡的事行於以色列中﹐
5那麼你就要將行這壞事的那個男人﹑或是女人﹑拉出來﹑到城門那裡﹐拿石頭打那男人或女人﹐打到他們死去。
6憑著兩個見證人或三個見證人的口﹑那該死的人就要被處死;只憑著一個見證人的口﹑是不可以被處死的。
7見證人要先下手﹐然後眾民也下手﹐將他處死。這樣﹐你就把那壞事從你們中間肅清了。
8「在你城內若有案件在流血與流血之間﹑辨訴與辨訴之間﹑毆打與毆打之間﹑爭訟的點太離奇﹑不是你所能判斷的﹐那麼你就要起來﹐上永恆主你的上帝所要選擇的地方﹐
9去見祭司利未人和當日做審判官的﹑去查問﹐他們便會將判斷的話向你宣告。
10你要按照他們從永恆主所要選擇的那地方向你宣告的話去行;照他們所指教你的一切事謹慎遵行;
11按照他們所指教你的律法﹑所對你說的判斷去行;你對他們所要向你宣告的話可不要偏於右或遍於左。
12若有人擅自行事﹐不聽從祭司﹑那站在那裡事奉永恆主你的上帝的﹑或是不聽從審判官﹐那人就必須死;你要把那壞事從以色列中肅清。
13這樣﹑眾民聽見﹐就會懼怕﹐再也不敢擅自行事了。
14「你進了永恆主你的上帝所賜給你去取得而居住的地那時候﹐若說:『我要立王管理我﹑像我四圍的列國一樣』;
15那麼你總要立永恆主你的上帝所要揀選的人做王來管理你;你要從你族弟兄中立一位做王來管理你;不可讓一個外籍人﹑不是你族弟兄的﹑管理你。
16不過王卻不可為自己加多馬匹﹐也不可使人民回埃及去﹑以便加多馬匹﹐因為永恆主曾對你們說過:『你們永遠不可再回那條路去。』
17王也不可為自己加多妃嬪﹐恐怕他的心偏邪;他也不可為自己加多金銀到極多。
18「將來他登了國位﹐就要從祭司利未人面前的原本﹑為自己用一卷錄寫這律法的抄本。
19那書要時常在他身邊﹐儘他一生的日子他總要誦讀﹐好學習敬畏他的上帝﹐謹守這律法書上的一切話﹐也守這些律例去遵行;
20免得他心高氣傲﹑藐視他的族弟兄﹐也免得他離了這誡命﹑而偏左偏右;好使他和他子孫在以色列中治國延年益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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