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釋參考文件

不可更改的誓言

mikelee週五, 2022/08/26 - 10:53 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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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9章的記載看來  , 基遍大城雖有勇士(10:2),但懾於以色列人連打勝仗的威勢,便用詭計欺騙他們,使他們與自己締立和約。以色列人發覺受騙後,因有約在先,至終沒有擊殺基遍人(18)。表面看來,以色列縱使毀約也是振振有詞的,因為基遍人存心欺騙,而且他們正是神要滅絕的民族之一(7; 申20:16-17)。  但以色列人的看法不是如此,他們已指著神起了誓(18),而按神的啟示,起誓是嚴肅的事,人若說謊起誓便是犯罪(利6:3; 結17:16);「指著耶和華起誓」即表明神是這誓言的見證者, 會審判、懲治背誓的人。因此,以色列人事後如果違反誓言,擊殺基遍人 , 就會受到神的懲罰 (19-20)。不過,基遍人因欺騙以色列人,仍要受咒詛──要永遠作以色列人的奴僕。

 由撒下21:1-14看來,神確定了上述的做法:掃羅王違反了約書亞與基遍人所立的約,殺了他們中間的人,結果以色列國遭遇三年的饑荒,嘗到神的刑罰,及至掃羅的七個子孫被交與基遍人受處決後,這次的災禍才告平息,可見向神起誓是不能隨意違背的。難怪詩人大衛說,配住神的聖山者,是那些「發了誓,雖然自己吃虧,也不改」的人(詩15:4), 而主耶穌則對當時人隨便起誓的習慣提出嚴厲的警告。(太5:33-37)

 

以色列民滅絕敵人的「凶殘行徑」

mikelee週五, 2022/08/26 - 10:52 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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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 25, 26記載以色列人攻破艾城後,將城中所有居民殺掉,一個不留。他們較早前攻陷耶利哥城,也是用同樣手段對付該城居民(6:21)。到底以色列人這種行徑是否殘暴不仁?

以色列民滅絕敵人的做法是按神的吩咐進行的,於申20:16, 17, 神命令他們殺盡赫人、亞摩利人、迦南人等六族,一個不可存留。因此,居於艾城與耶利哥的迦南人要被滅絕。至於遠方的民族,以列人斷不可隨意傷害,見申20:10-15; 另參撒上15:3, 6。

當然,神的命令有其背後原因,申7:2-6指出迦南地的居民膜拜偶像,而利18:24-28更顯示他們的生活充滿淫穢 。 這些描寫與考古學家的發現十分吻合:迦南的男神或女神有淫亂行為,信奉的人且要淫交,才可討神祇的喜悅,所以神廟裡面有男妓和女妓的供應。至於同性戀、與獸苟合等事亦屬屢見不鮮,可見他們的道德如何敗壞。有些宗教甚至要將小孩活殺或焚燒來獻給神祇作祭品,難怪聖潔、公義的耶和華厭惡他們,要施予刑罰(利20:22-23; 申18:9-12; 20:18)。

耶利哥與艾城的考據

mikelee週五, 2022/08/26 - 10:52 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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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利哥城位於約但河谷南端,因有泉水滋潤、天氣怡人,素有棕樹城之美譽(申34:3)。 早於主前約八千年,此城已有人居住,後一度遭荒棄。至主前四千年成為有城牆及堡壘的城鎮。於早期此城幾度受外敵所創,但直至主前十五至十四世紀,居民的生活仍遺下痕跡,可惜日後的遺跡因風雨侵蝕而無從考究了。因此,約書亞攻陷此城的遺跡也不易稽考(「出埃及日期」參出埃及記簡介)。約書亞時代的耶利哥城原是個小城(不及當代聞名的貿易大城夏瑣)。耶利哥之役在約書亞記中占重要地位,乃因這是以色列人進迦南後的首役,此城的一切居民,財物要完全獻給神 (書6:18-19) 。 耶利哥的城垣雖告倒塌,但因良好的天然環境而陸續有人居住。舊約聖經曾多次提及此地,例如伯特利人希伊勒重修此城而喪失二子,應驗了約書亞的咒詛(書6:26; 王上16:34);以利亞及以利沙時先知的門徒住在此地(王下2:4);猶太人從巴比倫回歸時,有三百四十五名耶利哥人返猶大幫助耶路撒冷城牆的重建(拉2:34; 尼7:36)。至新約時代,大希律在此耶利哥城以南約一點六公里(一英里)之處興建新耶利哥城,築有宮殿、花園、浴池等建築物。

喇合的「白色謊話」

mikelee週五, 2022/08/26 - 10:52 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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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記載喇合用計瞞騙耶利哥王的兩個使者 , 使約書亞的探子得以脫險。

 喇合的謊話對以色列民是有利的,但這種行為是否值得嘉許呢?

 表面看來喇合併沒有因說謊而遭懲罰,且全家蒙神拯救。同樣 ,出1:19-21的收生婆以謊話敷衍法老 , 結果竟蒙神賜福以成家立室。其他的例子有亞伯拉罕欺騙法老及亞比米勒,以撒欺騙亞比米勒等,這些人不獨沒有受罰,且有神的祝福。

 然而,聖經的教導是明顯的 ,弗4:25吩咐信徒棄絕謊言;主耶穌也說人不可隨意起誓,要說真話(太5:37)。 喇合的謊話雖然對神的選民有利,但這行為明顯是不對的。 如來11:31所言 , 喇合之得到神的祝福乃是與她的信心有關。因此,她的「白色謊話」不可以成為信徒說謊的例範,她的信心表現才是個好榜樣。至於上文提及的其他例子,他們得神祝福,也往往因為他們對神有信心、說謊之罪蒙神赦宥之故。

 

參考網址:http://book.goodjob.tw/shengjing1/jl1-15/8.htm

神與以色列的聖約與古代近東的盟約

mikelee週五, 2022/08/26 - 10:51 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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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學家在米所波大米及敘利亞一帶發現主前三千至二千年的盟約文獻。其中主前一千五百年左右,赫人與附屬國所立的盟約在格式上相當接近神與以色列民立的聖約  , 後者見出19-24章; 申1-28章; 書24章及撒上12章等經文,當中以申命記最具古盟約的特色。不過,以上的經文不只是盟約的文獻,同時也描述神與以色列民立約和日後重訂此約的經過。

 以下臚列古代宗主國與所屬國立盟約的格式和意義,並對照申命記做法。

  1 緒言:表明某宗主國與某附屬國立約,列出宗主國的皇帝稱號、族譜等。申1:1-5聲明摩西是照著耶和華的命令吩咐以色列人。

  2 歷史前言:表明立約雙方的關係,有顯著的「你」、「我」對稱。這往往指出宗主國對附屬國的恩德,要求附屬國履行盟約之條款以示報恩。同樣,申1:6-3:29回顧神以往在曠野帶領以色列人的歷史。

  3 條款:列出附屬國要向宗主國履行的責任,包括把軍事主權交由宗主國調遣,以宗主國的朋友為友,以其敵為敵。申4-26複述以色列人當遵守的十誡、節期、祭禮等。

  4 收藏約書的地方及公讀約書之責:聲明約書要好好保存,並在指定時候取出重讀,使附屬國永誌不忘。申31:9, 24-26及31:10-13便屬此項。

多少個什一奉獻?

mikelee週五, 2022/08/26 - 10:48 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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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26:12-15吩咐百姓每逢第三年 (以七年為計算單位,見15) 要獻上土產的十分之一,14:22則規定百姓每年都要作什一奉獻  。 究竟二者是同一個奉獻而用途有別,還是不同的什一奉獻,第三年那次屬額外的呢?另一方面,申14:23, 26-27聲明百姓所獻的十分之一可在聖所與家人、利未人同吃  。 可是民18:21卻說利未人應得什一奉獻的全部(另參利27:30-33)。  這些不同處理的方法又是否意味不只一次的什一奉獻呢?

由於上述經文出現錯綜複雜的關係,日後猶太拉比規定百姓要作三個什一奉獻:

 1 把初熟的土產獻上十分之一,給在聖殿司事的利未人(包括祭司);

 2 將頭生的牛、羊作什一奉獻,並在聖殿裡與家人、利未人同享;

 3 慈惠的什一奉獻,即逢三年一次把土產的十分之一施與利未人與窮苦百姓,而同時豁免第二個什一奉獻。

不過,有些跡象顯示,猶太人每年均有慈惠奉獻。無論怎樣,如采拉比對摩西律法的解釋,百姓所奉獻的實際上已超過收入的十分之一了。 

「麻瘋病」真相

mikelee週五, 2022/08/26 - 10:47 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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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13-14章論「大麻瘋病」 及潔淨的條例 。 從很多跡象看來,聖經上的「大麻瘋」是指嚴重的皮膚病,而不是今日醫學界診斷的麻瘋。例如利未記裡患「麻瘋病」的不止人,更有衣服及房子,而希臘文譯本對此類病所採用的字,泛指粗糙、起鱗似的皮膚。

 不獨如此,根據考古學家在埃及的發現,於主後五世紀前,近東一帶根本鮮有真正大麻瘋的病例,然而舊約聖經中卻多次提到患「大麻瘋」的例子,如民12:10; 王下5:1, 27; 代下26:16-21。 由此看來,「大麻瘋」一詞很可能包括癬類的頑疾。

 利未記所臚列的症狀也異於醫學上的麻瘋病:以古代醫療的落後,真正患麻瘋病的人大概很難痊癒,然而按利未記規定,患「大麻瘋」者於隔離十四天後,若已痊癒,即可視為潔淨。顯然這段隔離的時間只是檢疫期,患者並無藥物治療,只待痊癒後行潔淨禮及獻祭,便可返營內,過正常生活。

 利未記的條例表明:患嚴重皮膚病者在禮儀上是不潔的,這並非意味患者必是犯了罪以致招來惡疾。不過,從上述聖經的例子看來,有時候患者得病的確是因犯罪之過。

 到了新約時代,真正麻瘋病已較普遍,所以耶穌所醫治的病人中,很可能有患上真正麻瘋病的例子。

 

論潔淨與不潔淨的條例

mikelee週五, 2022/08/26 - 10:47 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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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7:19-27提及一些禮儀上的不潔。

這方面的條例,詳見利11-15章(另見民19:11-22; 申14:3-21),可大致分為以下幾方面:

  1 凡人染了麻瘋,或生殖器官患排泄病,或摸了死屍及各不潔之物,即變為不潔。

 2 生物如走獸、水族、鳥類、昆蟲及爬蟲等,按不同的準則劃分為潔淨與不潔淨類,前者可吃,後者則不可吃;動物的屍骸一概不潔,不可摸也不可吃 (見利17:15) ; 帶血的肉,也不可吃。凡犯了這些條例的,便視作不潔。

 3 某些地方如會幕、軍營及神所賜的應許地是聖潔、潔淨的,因此百姓不可隨意接近會幕(民3:10),務使軍營清潔。(申23:12-14)而拜偶像、殺人流血的罪會使地污穢。(參出20:4; 見何6:10; 申21:1-9)。染了麻瘋的衣服與房子也視為不潔。

 這些條例主要關乎禮儀而不是道德(拜偶像及殺人除外)。沾了不潔者須遭「隔絕」,不可向神獻祭,甚至要被摒諸營外獨居(民5:2-4)。他們必須行潔淨禮(麻瘋病人更要等到痊癒後),才可恢復正常生活。從利11:44-45看來, 神把這些條例頒給以色列民,是要表明 自己是聖潔的,凡接近神的百姓,必須遵守神的條例,過聖潔的生活。

割禮──立約的記號

mikelee週五, 2022/08/26 - 10:47 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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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34章記載希未人哈抹與其子示劍受割禮,其實割禮不是以色列人獨有的禮儀,在古代,世界各地許多民族也行割禮,如埃及人、閃族(除巴比倫及亞述)、亞拉伯人。甚至在非洲、澳洲、美洲也曾發現有部族行割禮,其中更包括女性在內。迄今,一般回教徒都行割禮。

 按創17:10的記載 ,  以色列的歷史中,割禮始於亞伯拉罕,當時亞伯拉罕家中所有的男丁都行割禮,包括嬰孩(出生後第八天受割)、奴僕在內。日後在他們中間寄居的外邦人若想守逾越節也須行割禮才可參加。

 對以色列人來說、割禮是神與他們立約的記號 (17:9-10) , 象徵他們蒙神的揀選,成為神的子民。因此,受割禮的以色列民要回應神的恩典,順服神的律法(17:1), 在生活上表明及見證他們是神的子民。但他們的行為若與身份不一致,則割禮也是毫無意義的。(參申10:16; 耶4:4; 9:25-26)。

 新約進一步指出肉身上的割禮本身不能使受割者蒙神悅納,人惟有信靠神,藉耶穌的代贖,才可得救(加5:6;西2:11-12)。 重要的不是受割禮與否,而是在屬靈上成為新造的人(加6:15),因為這才是真割禮(羅2:28-29; 腓3:3)。

 

參考網址:http://book.goodjob.tw/shengjing1/jl1-15/3.htm

所多瑪與蛾摩拉

mikelee週五, 2022/08/26 - 10:46 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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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創10:19的記載  , 這兩城處於昔日迦南的南疆,但學者迄今仍未能確定它們的位置。一般學者推測二城在今死海南部淺水的地方(歷年來死海水位上漲,淹蓋鄰近的乾地), 而該處就是創14:3提及的古代的西訂谷──南端有所、蛾二城,有溪流灌溉的肥沃平原。這種推測是基於以下兩點:

 1 考古學家在上述地點鄰近的高地發掘出一城市,內有宗教祭壇,城中陶器約屬主前二三○○至一九○○年間,正是亞伯拉罕的時代,而此城在這年代之後即被廢棄了。

 2 在死海南端偏西的山脈有許多鹽柱,與創19:24所提吻合。

創14章提及四王與五王交戰,所多瑪與蛾摩拉是在五王的線上,共同抵抗基大老瑪所率領的聯軍。這種聯盟在當代的迦南與約但以東一帶的城邦很普遍,聯盟甚至可多至二十王。

所、蛾二城罪惡昭彰 (創18:20) ,  所多瑪城內同性戀罪尤其猖獗,該受神的懲罰 (19:4-9)。 結果二城被火燒燬。同性戀的罪一向為聖經所譴責(羅1:26-27);而所多瑪,蛾摩拉兩個名字亦常出現於聖經中,象徵神對罪惡的忿怒和刑罰,作為後人的監戒(彼後2:6)。

 

參考網址:http://book.goodjob.tw/shengjing1/jl1-15/2.htm